(吉隆坡12日讯)遭证券监督委员会提控的世霸动力(SERBADK,5279,主板能源组)表示,在总检察长的建议之下,打算与监管机构提出和解。
总检察长并未就此发出正式文告。
目前,证监会控告世霸动力首席执行员拿督莫哈末阿都卡林和3名高层于去年12月提交虚假报告。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和大马股票交易所并不同意和解,并计划禁止4个被告担任公司董事。
世霸动力今日在回应文告中说,基于唯有总检察长拥有起诉裁量权力,公司律师建议将代表信寄给总检察长,寻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已经提出的指控。
“在总检察长建议针对指控和解后,公司及管理层也对此表示同意。从公司角度来看,接受总检察长的提议,符合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最佳商业利益。”
对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反对和解的报道,世霸动力指出,鉴于任何通信沟通都应受到保密义务的约束且拥有特权,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一如报道所称,反对总检察长的决定,对于这些意见的公开报道,公司认为事态严重。
该公司律师认为,交易所对总检察长的决定提出异议“不恰当”,而证监会与交易所一起提出反对也“不恰当”,因为交易所是一家以营利为目标的私人商业实体,不可涉足刑事司法程序。
“证监会对总检察长提出反对,更是极为不恰当,因为这意味该机构干涉了总检察长宪法赋予的权力。”
世霸动力引述律师意见说,提出和解为总检察长的权力,而这项决定的前提是指控依然存在。至于和解的决定,根据资金市场服务法令373条文,证监会也必须征询总检察长的同意。
世霸动力表示,在收到陈述信后,总检察署肯定已意识到证据和指控有问题,并提出了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这是在考虑支持所提出指控的证据、多个法庭追究所有指控所需的资源、公众利益、最后成功与否等条件而做出的决定。”
该公司认为,为了达到一致结论,推进和解案之际,交易所理应不再坚持该公司必须公布一份未经签署的《事实调查结果更新报告》,毕竟调查机构安永咨询拒绝在报告上署名,显然是不准备为此份报告辩护。
“接下来就胥视证监会会否发布和解通知,而该机构和交易所是否愿意解释反对总检察长行使自由裁量权力,皆是他们必须考虑和解释的事情。”
世霸动力认为,如果证监会禁止4个被告担任公司董事,将会严重损害该公司的利益,而债权人和股东也会殃及池鱼。
根据资金市场服务法令373(2)条文,和解旨在结束诉讼。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反对意见属实,则表明他们无意结束诉讼,但也不应进一步展开诉讼。
不过,根据报道,证监会将提起诉讼,禁止被告担任公司董事。
“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该公司说,目前必须优先采取的措施,包括偿还贷款方和贸易债权人,并维护股东利益。
“如果证监会一如报道中所称,打算取消管理层的董事资格,并与交易所一起对总检察长的决定提出异议,这势必加强他们削弱公司业务动机的意图。”
该公司说,报道也未提及,所谓证监会取消管理层资格的打算,是出自证监会董事部的决定,抑或是证监会内部的个人或团体决定。
世霸动力前稽查师毕马威去年5月3日向董事部提出审计问题。
该公司说,当天毕马威虽表示同意等待管理层在5月6日做出解释,却在5日抢先向证监会投诉。
当时,毕马威是以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320条文提出投诉,并转发给大马股票交易所。
该公司强调,毕马威的行动并不符合大马现行的官方审计准则。
“证监会不仅未有行使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320条文赋予的权力,也没有向投资者解释这项决定,而毕马威更是证监会的稽查师。”
交易所指示该公司于去年7月1日任命安永咨询私人有限公司(Ernst & Young Consulting Sdn Bhd),其依据为行使主板上市条例2.24条文赋予的权力。
该公司说,当时交易所并未说明该公司违反了哪些上市要求,也没有解释安永咨询实际上并非证监会稽查监督局(AOB)的注册或认可的稽查师。
“这是公司在针对安永咨询的诉讼中就其任命无效的论点,尽管高庭并不接受这个论点,但公司已就此提出上诉。”
该公司指出,安永咨询在聘用文件中表示不会为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供任何中期书面报告,随后却准备了这份报告,并交给证监会和交易所。
世霸动力曾要求安永咨询签署批准这份报告,却遭到拒绝,而交易所于去年10月22日指示公司在征得安永咨询的同意公布这份报告。
该公司曾要求安永咨询做出数项承诺以公布报告,包括遵守主板上市条例9.03条文和9.35A条文等,却再次被拒绝。随后,交易所于去年10月22日对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令。
接下来,证监会于去年12月27和28日提控世霸动力及数名管理层,该公司和管理层皆否认指控。该公司今年1月6日依据主板上市条例9.23条文规定,公布了经稽查的财务报告。
https://www.sinchew.com.my/20220412/总检察长建议-世霸动力拟与监管当局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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