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谈过,税务审查(Tax Audit)必须得到税务审查官员与纳税人,双方配合才能顺利完成。纳税人须奉公守法、坚守合作、有礼、公平、诚实和正直的操守,税务审查官员也不例外。
税务审查官员必须遵守税收局拟定的规则和操守。在执行税务审查时,税务审查官员也须秉持专业、有礼貌、可信赖、诚实和正直的操守。
纳税人必须对税务审查官员所有的询问,全面给予充份的合作。如果税务审查官员提出的问题不够清晰,纳税人可要求税务审查官员进一步说明。因此,税务审查官员应该做好准备随时向纳税人解释审查的宗旨和纳税人的权利与责任。
税务审查官员对税法须拥有足够的知识,而且必须公平与公正的执法。他们必须与纳税人合作,当纳税人有需要时,随时做好准备向纳税人提出忠告及教导。
虽然纳税人必须允许税务审查官员进入办公室,并提供信息和准备审查所需的文件和记录,但税务审查官员也只能向纳税人要求与税务审查有相关的文件、账簿和信息,也须确保纳税人的文件得到保障。
一般上,税务审查官员提出的问题都是与所经营的业务相关。但是,在独资生意或合伙生意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许会被询及私事,如个人费用、存款、银行户头、财产等。如果纳税人不合作和不提供必要信息,他将被视做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条款。
税务审查官员必须善用时间,确保审查工作在最不干扰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顺利进行,以避免妨碍纳税人的生意。
审查工作完成后,如果有税务调整,税务审查官员必须向纳税人解释税收局所提出的税务调整,并提供合理的时间给纳税人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税务审查官员也须确保纳税人和税务代理的权利与利益得到保障。
相信一些读者们都有在报章上看过有关假冒的税务官员招摇撞骗的新闻。为了确保纳税人的资料及财务受到保护,和维护税收局的形象,税收局特地劝告纳税人检查到访的税务审查官员的卡片以鉴定该名税务审查官员身份的真实性。
基本上,每一名合法的税务审查官员都有携带附有名字和相片的证明卡。这张卡清楚的列明官员可以在纳税人的办公室审查账簿、文件和记录的声明。如果纳税人还是对该名税务审查官员的身份有所质疑,纳税人可以联络税收局分行的总监,以查证该名官员的身份。
了解了税务审查官员的权力与责任后,那有甚么行为是税务审查官员不能有的呢?税务审查指南里特别列明被禁止的3项行为如下:
1.税务审查官员不可以在被审查的纳税人的业务中有任何个人或财务利益;
2.税务审查官员不可以向纳税人推荐某一税务代理作为处理该宗审查个案的人选;以及
3.税务审查官员不可以滥用自己本身的职位或权力,如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第118条款所列出的4项罪行如下:
i.不能要求纳税人超额付税或罚款;
ii.滥用他所代收的税款或罚款;
iii.不如实呈报他所代收的税款或罚款;以及
iv.欺骗他人、卷走款项或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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