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雪兰莪和马六甲,有几位读者提出关于永久地契、地契文件出现进行交易之前、需要经过州政府批准的字眼:
“Tanah ini tidak dibenarkan di pindah milik atau di pajak dengan apa cara sekalipun, kecuali setelah mendapat kebenaran bertulis daripada pihak Berkuasa Negeri Sekatan Kepentingan.”
其中一些读者表示,他们的产业是发展商已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
此外,另一位读者丹尼尔指出,他偿还房屋贷款、赎回地契后,土地局发出的地契,却有这样的字眼“Hakmilik Sementara”,这又表示什么?
●答:雪州八打灵再也、格拉那再也一些地区的住宅产业,虽然是永久地契,地契文件却存在“欲进行交易之前,必须经过州政府批准”的字眼。
其中一些是发展商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行内人士指出,当局在一些产业、特别是已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加入欲进行交易之前,必须寻求州政府批准的字眼,主要用意是减少市场在住宅产业进行投机。
林若辉律师说,地契文件显示“Hakmilik Sementara”,主要是土地局本身还未进行测量,土地局基于那是发展商自己测量师所测量的面积,而且是仍未获确认的最终尺寸,因此,发出的地契有“Hakmilik Sementara”这两个字。
在英文,“Hakmilik Sementara”相等于“Qualified Title”,这张地契可以用来申请房屋贷款、进行产业交易等等。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821/土著开放单位地契附带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