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指出,他在6年前向银行贷款购买一块永久地契的农业地,当时是通过他本身的私人有限公司购买,公司的股东是他与太太两人。
3年前,由于面临资金紧的问题,他邀请朋友参股,朋友是以其私人有限公司入股,股权的分配是:曾先生的朋友占公司60%、曾先生占其余的40%。
最近,曾先生想售卖本身的股权给这位朋友,可是,他却只愿意支付比市价低20%的金额购买。
现在,市场上有人要以市价向他们购买,条件是可以把土地分割,就是购买曾先生持有的比率,在向土地局了解情况后,得知可以进行土地分割。
可是,分割土地需要股东批准,假如大股东不批准,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
●答:针对这位读者的问题,林若辉律师表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以公司章程为准则,股东之间进行股权交易,一般优先考虑现有的其他股东。
由于这些考量,造成一些人,特别是持有大部分股权的股东,在吸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时,会不按常理出牌,或者出价比市场价低来收购,主要是股权较少的股东处于劣势。
如果在之前的交易准备的合约,表明将来进行资产转让时,必须以市价吸购,这样比较有利争取。
可是,许多时候,亲人或朋友关系的股东,经常会忽略这一点,造成在进行资产交易时,会有让其中一方不满的情况。
在这个时候,假如有人愿意以市价购买,是其中一个折衷方案,因为土地局那边,已经表明可以进行分割。
可是,售卖公司资产需要公司股东签准,假如这一环节不通过,也无法落实,最好是与那位朋友大股东坐下来洽谈,以便找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假如担心陷入僵局,不妨请来彼此都信任的第三方协助,提出有意收购的那一方以市价收购,即使一定要低于市值购买,差幅也不应该太大,或是寻求股东们的批准,将资产脱售给市场上其他有意购买的人士。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828/有限公司资产交易-避免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