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已付10%首期钱 联名屋主却说不卖了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12 Aug 2024, 08:53 AM

周先生说,今年6月他在转手市场购买了一间排屋,除了支付购屋订金,双方也在7月初签署了买卖合约,并且支付了10%,可是,在上个星期,联名其中一人却改变主意,不卖该房屋了。

我们接获经纪告知这样的情况,不晓得下一步应该如何走。请问:“类似这样的情况,买方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谢谢。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假如是永久地契房产,在一般的转手产业买卖程序,通常是3个月另加1个月宽限期,以完成产业的买卖。

转手产业交易
需3个月加1个月宽限期

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要看问题是出在买方或卖方,失职方需缴交利息,利息的比率以法律文件说明为准。

他说,由于是转手产业买卖,因此,双方签署的并非标准买卖合约,不晓得合约内容如何写明;不过,一般的行规是假如买方付了10%首期钱,然后改变主意不买了,卖主将没收这10%首期钱。

但是,如果是卖主改变主意不卖,他除了要退回该笔首期钱,尚需另加10%赔偿金,一般情况是这样,是否有例外情况,要看法律文件如何写明。

为何卖方需要多给10%购屋款项,主要是预防或避免卖方在答应A买主后,又接获另一个买主献议给更高价位,然后改变主意不卖给A买主。有些时候,另一个买主建议的交易价,足以让他承担赔偿金的损失。

这样的条例可以做到补偿买方的时间,已付10%款项的利息损失,因为,他需要花时间去物色另一间,足以让他做出购买决定的房屋,时间和精神都是宝贵的。

这位读者没有提及是否还有其他原因造成交易告吹,不妨请示为双方准备买卖合约律师的意见,相信该名律师会比较交易过程的情况。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40812/finance/58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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