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1月6日)提到TWL控股(TWL)的债券迟迟为宣布派利息时间,不晓得是否下情上达,成功把股东忧虑的问题传到董事部里去,结果TWL控股的1月7日宣布第三次利息除权和派发的日期(分别为1月21日和2月7日),让投资债券的股东安心不少。
虽然和前两次派息付款日期,今次的付款日期和结算日期(2024年12月14日)再一次推迟到45天,但是债券股东至少肯定自己会收到钱,不再忐忑不安。
这也证明万年船上周所说,公司确实有足够的流动现金来派这次的利息。至于公司为什么延长付款,公司没有发布声明,股东也无从知道公司付款日期的标准。
说实在的,万年船觉得不清楚说明派利息的时间,而且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固然是公司在程序安排上有欠妥当,但是最大的问题其实是出于大马交易所的企业监管。
监管单位应监督
由于每半年利息付款是公司在推出债券时所作出的承诺,所以,大马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应该随时随地监督发出债券的公司是否遵守条规。
我们其实只是从债券的条款中,阅读到公司在期满6个月以后(或183天),需要派发利息給债券持有人,但条款中没有提到利息必须在最迟几时付给他们,而逾期多少天为违约。
这一个监督任务,应该交给当局负责。大马交易所或证证监会应该要求公司必须在利息期满后的多少天内,清楚交待付款日期,以免债券持有人痴痴的等。
我们在网上进行搜索,才发现在中国,有超过100只债券出现状况,不能兑付到期的利息或本金的违约行为,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比较起来,马来西亚的债券市场还算不错了,除了金融风暴时期,在股市上市的债券鲜少违约,即使是这次TWL控股事件,也只是让其债券持有人虚惊一场,毕竟提起诉讼等于和公司硬碰,可免则免。
而且,凡事有商量,诉讼为最后的管道,手段强硬,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在TWL控股的债券利息顺利解决以后,万年船还是觉得当局应该提早介入这类问题,不止要解决散户的忧虑,也应该将规范设定下来,让散户可以参考,避免出现散户不明白的灰色地带,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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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by Tan KW | Jan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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