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几期的分享,主要谈的是中小企业在没有专人处理人事问题时,如何应用三大工具来达到人事管理的目的。
第一工具是职责说明,第二就是员工手册,今天要说的就是第三个工具——执行员工手册中的纪律行动。
大家可能不明白,手册已经名为“纪律行动”,为何要将单独将纪律行动变得第三大工具?
这是因为,行使纪律行动的权力在雇主手上,而不是雇员,而且只有行使该权力,能杜绝员工继续为公司制造问题(如果那个是问题员工),为其他同僚提供教训,同时达到保护“好”员工的目的。
让我举一个案例,一位老板因为本身行业局限难以聘请业务人员,因此对于唯一的业务人员百般容忍。由于该公司仅仅是一家5人小公司,因此这位老板对这位员工视如“家人”,很多时候都任由这位员工说了算。
这种关系演变久了,这位员工不仅开始不尊重老板,也逐渐不愿意配合老板的指令,甚至不按指示执行工作,还逐渐对服务旧顾客表露出不耐烦情绪、甚至发脾气以致老板收到顾客的“好心通报”(正确来说就是顾客投诉)。
员工变本加厉
对于这位员工的行为与工作表现,这位老板(如同所有中小企业老板般忙碌)初期也仅仅以口头劝导,没有任何纪律行动的纪录,期许这位员工能有所改变。
没想到,劝导的后果却是引来这位员工的不满,认为老板为何要因为顾客的片面之词而针对自己。
所以这位员工就开始以各种理由不来上班、迟到早退、没有按时到顾客的地方执行服务等,不执行身为业务员的职责,老板无计可施之下终于发出警告信给这位员工。
可这员工不但不接受劝告还变本加厉,更不执行其本身任务导致业绩不仅不达标还逐渐下降之状况发生。
这种情况长达3个月之久,这位老板在观察实际业绩收入下降之时,实在无法再忍,加上过去种种不良行为终于萌起辞退的念头。
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当这位老板想要在一个月通知下辞退这位员工,这位员工因为蚊症入院。
问题来了,他忍受员工领高薪却不工作还制造问题,已经长达3个月之久。
所以如今本想付完当月薪资,就可以不需要再见到这位员工(待会我会说明为何不能立即革职),却偏偏遇到员工入院。
这位老板的问我:“我可以在员工入院时革职这位员工吗?”答案当然是不可。又问:“这段入院的期间,需要给薪水吗?”答案是当然需要。
应一早发出警告
这位老板的情绪马上被触及说:“这位员工已经3个月业绩没有达标,每天给我百般理由不工作,现在还要在这段不能工作的期间给薪水,这很不公平。”答案是:劳工法令下,所有员工享有有薪住院假期的权力。
上述案例,为何最终老板必须付薪水。答案很简单,这位老板在该员工开始不执行任务,尤其是业务人员的任务,也就是没有满足公司指定的业绩时,就应该为该员工的表现发出警告,那就是3个月前就应该发出了。
虽然有口头劝告,但是没有证据说明自己已经警告这位员工了。再者“口头劝告”本就是属于解决轻微问题不适合使用解决职责问题。
错失革职时机
当时没有发出这样的文件,已经是公司放弃行使纪律行动的权力,而且这位员工第二个月继续没有表现,公司也继续没有提供正确的警告,才导致今天公司丧失将之革职的权力。
整个故事演变到第四个月,老板无法忍受下才要采取行动,却为时已晚,那该付出的教训就是忍痛发薪水等该员工出院复职,一切纪律行动才能开始。
这个案例后,我又遇另一个中小企业老板有此问题,我便告知说行使纪律行动的权力,虽然看似麻烦,尤其公司才仅仅那几个人。
老板取回管理权
但是花额外多一点时间准备该准备的文件,不但是为员工行为做纪录,也是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证据,更重要的是员工知道公司是很认真的正视问题。
将来,若这位员工再次犯错,那么公司采取任何后续行动就是老板的决定权。站在员工的立场,不革职成了老板给予员工的机会,而不是因为老板不能没有员工所以不能对采取行动。
在这场员工与老板博奕中,老板取回管理权,这才是正确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