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常在本栏以及其他平台上分享自己对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的分析,但极少较为显著的阐述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理念,或可谓意识形态吧。
我自很小的年纪即留学美国,而且把自己即便在更小的年纪里即已养成的关心时事动态,尤其是国际政治的心怀也带到那里去继续研磨一番。
其中,我对于美国宪法被开国元勋们起草时可想而知被灌注的睿智,以至其被制订后这两百多年来在美国既有其精髓精神被严格恪守,但又有其条文、又可被灵活地阐释来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变迁,深表钦佩。
我对于美国宪法的序言里所列举的可谓是宪法底下所成立的政府的功能可是极为认真的看待的,即“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合邦、建立司法、保证国内的安宁、提供共同的防御、提倡一般的福利,以及确保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后代拥有自由的祝福”。
这也就是说在美国开国元勋们的眼中,一国的政府提供的“服务”,不外就是促进联邦、法治、公安、国防、民生、还有捍卫各项自由,仅此而已,没其他的功能了,也不应有其他功能。
须厘清主仆
这主要是因为在彼等心目中,尤其是经历了之前的英殖民统治压迫才起义争取到独立后,“政府,即便是在它最好的状态下,只是一个必须的恶魔;而最坏的状态下,是不能被忍受的”。
所以,政府只要恪守自己的本份干好以上所列举的几项利民的服务就好了,其他不用多管。后来美国宪法的其中一项修正案更清楚表示,没在宪法里被罗列的权力,是属于各州的或直属人民的,而非联邦政府的。
为什么说我认真看待这些美国宪法里所罗列的(联邦)政府权力呢?
因为我也的确认为无论是公共或私人权力本来也就源自人民,是人民把其中一小部分委托给一个政府去实践以达到大家共同的利益。
那既然可以委托一方,那也就意味着在必要时可以收回所委托的权力,转而委托另一方,或自行来实践。
“政府是人民的公仆”这句话可不是说着玩的,而是应该被认真的看待、是实实在在地阐述“主人”(人民)与“仆从”(政府)的政治社会关系。
谁是主(人民)、谁是仆(政府)要分清楚,千万不可以明的或暗里来企图潜移默化而本末倒置。
弄清这个理念,对于这越来越被萎缩的自由世界来说,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