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长拉菲兹日前指出,政府正策划以渐进式薪资模式,取代目前的最低薪资模式;消息一传出,即引起有关各方的议论。
在传统资本主义的原则里,劳资双方的工酬交易,应该是由自由市场的运作来决定的。
如果自由市场上对于某项劳动的需求增加,则资方就必须付出更多的薪资来聘请劳方来工作;反之,市场上对于某种劳动的需求减少,则资方就能以更低的薪资来聘请劳方工作。
在极端的情况下,如经济萧条时市面上无甚工作,则即使没有薪酬,但资方管吃管住的话,也还是有人肯工作的--起码理论上是如此。
但理论归理论,而实际上的劳资运作成果,却也可是很残酷的,即资方,尤其是垄断市场却又吝啬无比的寡头财团们,也还是可以携手起来,把劳方的薪资压得很低的。
超低薪资消费低迷
如此一来,则一方面劳方可能会有所反弹,组织起工会来集体争取劳动权益,争取不到则是搞工潮来对抗,罢工示威等手段可能也会施展出来,社会上也就动荡不安,商业也就难以运作了。
另一方面,超低的薪资也导致一地的消费低迷,因为劳动群众的收入很低,根本没有太多可支配的收入来消费,经济也就难以被刺激起来了。
所以,许多国家在近代以来便实施了最低薪资的模式,即有关当局规定,在当地某个经济领域或某个地区,资方所付出的薪酬必须高于某个数额,有以每小时计算的(如美国),也有以每月计算的(如本地)。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劳方的基本权益,也是为了让一地的基本收入有所提高,当地消费的经济效益得以展现开来。当然,资方对于最低薪资是颇为不以为然的,认为会加重彼等的经商成本。而聘请最多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更是大喊吃不消。
至于这渐进式的薪资模式,主要是说不再规定最低的薪酬,而是规范薪酬的每年增长。这也就是说,薪酬不应该长期维持一样,而是应该随着通货的膨胀、经济的增长来有所提升(但通常是没有物价下降、经济不济时的相应减少,至多的不变)。
劳资政三方协商
劳方方面,当然希望既有最低薪资,在那基础上又“增设”渐进式薪资。至于资方,当然也把这新的措施看成是增加经商成本的又一项负担,无论是大企业抑或中小企业皆如是。
所以,邻国新加坡在十几年前推出渐进式薪资模式时,就沿用了该国的劳、资、政府三方协商的方法,在决定每新一轮的薪资增长幅度时,除了参考有关的经济数据外,也由这三方的代表们来进行磋商。如此希望各造能有所谅解、妥协,达至共赢的方案。这一点是值得本地参考的。
此外,新加坡的经验也是先把这渐进式薪资模式,实施在几个而非全部经济领域里,尤其是较为低薪资或厌恶性高的行业,试行这模式是否有效,过后才逐渐推广至其他经济领域。
这种循序渐进、边走边学的做法,也是值得本地参考的,以力求顺利地推动这种薪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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