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財經評論

不知情的“協議”?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23 Dec 2013, 12:12 AM

 

2013-12-22 19:50


達雅集團(DAYA,0091,主板貿服組)日前發佈文告表示無意履行以5億7千700萬令吉向SBM Installer收購潛水支援建設船(DSCV)的協議備忘錄,引來不少關注和爭議。

企業取消協議並不稀奇,奇的是達雅在文告中指出,該公司根本無意購船,上述備忘錄是在董事部不知情及未經董事部批准下簽署。

該公司指SBM在11月11日發佈的新聞稿是不正確的,同時已通知SMB終止此備忘錄。

若追溯此消息,可得知這是在阿姆斯特丹Euronext交易所上市的SMB公司單方面發佈的新聞,達雅集團並未發出此文告。

然而,問題是為何此錯誤消息公佈了超過一個月之後,該公司才向大馬交易所發文告澄清?根據該備忘錄,達雅集團是以將近6億令吉購買船只,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對公司債務和盈利都會帶來極顯著衝擊,連帶影響未來股價表現,該公司有責任儘早告知投資大眾和股東。

同時,達雅集團董事部表示對此毫不知情,那麼有關備忘錄是誰簽署的?SMB公司究竟是和誰洽淡此交易?

這次交易取消不像是有心人士故意製造假消息來炒作,SMB並不是泛泛之輩,這家公司成立於1950年代,目前擁有逾6千名員工,2011年營收高達316億美元以及盈利逾4億美元,這樣的大企業會擺大烏龍也令人生疑。

SMB隨後也發出文告表示在過去一個月已多次給予達雅集團延長期限以取得融資,如今交易告吹,將訴諸法律,該公司的最新文告並未表示這是錯誤或不實的交易。

據達雅集團聲稱,該公司瞭解有責任馬上發佈文告,但在此個案中可能會誤導和令股東混淆,因此在取得法律意見後才發佈文告確定相關事實。不過這種說法難以令人信服,及早澄清又怎會令股東混淆?遲至今日才宣佈其實更加令投資者生疑。

如果其它公司有樣學樣,也以“怕誤導股東”為理由而延遲澄清不實消息,則市場將大亂,投資者將有不受尊重和被矇騙的感覺。

企業選擇上市,就應遵受上市條例,未及時發佈消息等於是忽視和牴觸大馬交易所的上市條例要求,當局應嚴加管制,甚至介入調查,以提昇企業管治水平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投資茶室:李勇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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