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上,在發給大馬股票交易所的文告中,這些公司都會說明,脫售非核心資產,可以讓公司專注於經營核心業務。鑒於這些理由,分析員往往會看好這些計劃。
話說回來,這些非核心資產,是怎麼出現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的?第一個可能,是併購其他公司,一起買下來的;第二,是公司的原有業務,只是後來慢慢淡出市場;第三,是公司原本打算大展拳腳而收購或成立的,過後發現表現遜色,因此決定待價而沽。
在三大可能中,第一個是非戰之罪,反正這些是連同其他資產一起買下的非核心資產,始終得清理乾淨;第二種是管理層認為其他領域的發展潛能更加可觀,必須集中資金重點開發,加上看淡非核心項目的展望,因此選擇脫售,這也無可厚非。
股東們應該譴責的是第三種當初說得天花亂墜,最後卻無功而返的企業活動。一般上,由於管理層對於開發新業務勢在必得,很有可能為了爭取這些資產而開出太高的價格,如果發展過程不夠理想,以致最後必須賤價脫售資產,承擔後果的還是公司股東,管理層依然可以拿走自己的薪酬。
隨著越來越多非房產公司進軍產業市場,產業項目的利潤恐怕也會受到壓擠,為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奉勸上市公司股東睜大眼睛監督公司的業務發展,畢竟,不是每家公司都有能力點石成金的。(星洲日報/財經小品:王寶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