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醫藥協會(MMA)主席拿督達瑪斯蘭早前透露,隨著政府於去年底在憲報上頒佈了1998年私人保健設施與服務法令第13項指令,私人診所及私人醫院的醫生,包括牙醫將允許提高門診費,漲幅最高可達50至100%,而醫藥程序收費也將調高介於14至18%。
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坊間巨大反彈,迫使衛生部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出面澄清,允准私人診所及私人醫院的醫藥費平均調漲14.4%的決定,是旨在保護消費人。
他說,醫生和律師不同的是,醫生的諮詢費所設的是最高收費,而律師公會設的則是最低收費,律師沒征收最低收費將被對付,但醫生則受規定不能征收高出頂價的收費,否則將受對付。
如此聽來,衛生部還真是用心良苦,但需知為醫生設立最高諮詢費可是把雙刃刀,一方面固然可避免醫生超額收費,同時卻變相為醫生提高收費的空間,往年徵收平均價的醫生現大可向消費者直接徵收最高收費,即不違反條例,又符合最大化自身利益目標,何樂而不為。
再來,醫療費漲價根本保護不了消費者。私人醫院向來都是以盈利為本,救人固然是他們的人道職責,但謀取盈利仍是最終目的,醫療費漲價固可讓醫院擁有改善服務的本錢,以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醫療服務,但到頭來還不是希望消費者掏出更多的金錢,讓他們賺更多盈利。
更重要的是,大馬的私人醫療本就不便宜。數據顯示,在2000至2010年間,大馬的人均醫療保健費用已增長了2倍,但試問我們的薪酬在過去10年也翻了兩倍了嗎?
醫療成本快速增長,已讓許多人有病不敢醫,為免臨老過不到世,還是趁早未雨稠繆,買個保額較大的醫療險防身,只是縱然醫療險額度再大,醫療費用不斷飆高,消費者還是得不斷地加保再加保,否則哪夠維持到年老時候呢。
既然私家醫院負擔不起,那就上公家醫院吧。這絕對可行,但先決條件是命要夠硬,否則等不到病床、無法見到醫生或護士,甚至是連手術刀都沒機會看到,小命就丟了,那多不值得。
在私家醫院貴不可攀,公家醫院又靠不住的情況下,普羅大眾難道只能望天打救?政府以民為本,向來重視民眾的健康問題,不然就不會為了照顧民眾身子,為減少罹患糖尿病風險不斷上調白糖價格,但防範固然重要,千萬別忘了國內醫療體系改革的重要性。
猶記數年前政府曾提出一個馬來西亞健保計劃(1 Care),箇中條款引起民眾的熱烈討論,結果至今未有下文。健保之路確實難行,但在醫療成本高昂的現在,健保確是可讓人人都能享有公平醫療資源的方法,因此若政策有瑕疵,政府大可聽取更多市場意見,或參考外國成功的健保政策加以完善,一味使出拖字訣是無法解決問題的。(星洲日報/焦點評析:洪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