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年,產業發展步伐加速,首要地點的地段供不應求,發展商善用土地資源,增加共管公寓的興建,包括發展綜合產業的大型城鎮。
不過,分層產業的管理始終未見完善,政府實行2007年大廈與共管產業(維修與管理)修訂條例,目的是加強分層產業的管理,輔助1985年分層地契產業法令不足的地方。
2007年大廈與共管產業(維修與管理)修訂條例在實行5年後,有關方面發現仍有不足之處,包括分層產業的管理未顯著改善,催生了2013年新的分層產業管理法令。
該項法令於2012年獲得國會批准,新的2013年分層產業管理法令,主要是2007年大廈與公共產業管理法令、與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的結合體,新法令旨在改善高樓管理單位面對的問題,包括業主拖欠管理費將面對最高罰款25萬令吉或3年監禁的懲罰。
新的法令一旦全面落實,受影響的不只是發展商,也包括業主,政府有關部門修訂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加上增減採用2007年大廈與共管產業(維修與管理)法令一些條文,以確保成為一套比較完善的分層產業管理法令。(星洲日報/財經小品:鄭碧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