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月收入者達1萬1千512瑞朗(4萬2千令吉),最低月收入者也有3千886瑞朗(1萬4千令吉),等於西馬最低薪金人士(月薪950令吉)的14個月收入、銀行經理的月薪。
在大馬,一般月薪3千令吉的職員,須工作5個月,即使是公司經理,也須工作兩個月,才可換取1萬4千令吉的勞資,當中巨大差距,不禁讓人感嘆,大馬政府設立的高收入國目標,是否趕得上發達國家調薪的步伐。
當我們在為人均收入增長感到欣慰的時候,發達國家也在為最低薪金制度設立新門檻,德國剛在今年4月通過最低工資議案,計劃在2015到2016年間,分段實行每小時8.50歐元(38令吉)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德國人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可得340歐元,最低月領1千360歐元(6千120令吉),與大馬的資深行政人員薪酬差不多。
不過,歐洲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比亞洲國家高,香港15%、新加坡20%、大馬26%、瑞士40%及德國45%(畢馬威2006至2014年個人所得稅率表格),薪資未到手先被政府抽半,還須繳付高昂房租及生活費,可支配收入也所剩無幾。
看似優渥的薪金制度,並沒有想像中的美好,太多的稅要繳,也是另一種經濟負擔,歐洲人繳稅用於社會福利及基礎設施,對社會起一定的作用,反觀大馬人薪資即不高,也無良好社會福利及完善基礎設施,還須繳稅及應付通膨,維持低廉生活費可是越來越難了。(星洲日報/財經小品:郭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