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球任何一家企業而言,無論是掛牌與否、私人機構或國營企業,除了要積極追求最大化的盈利以外,企業社會責任(CSR)也應該是極需要受到關注的一環。
針對這一點,需遵守守則的上市公司一般上都不遺餘力,在年報上也常可見公司報告在過去一年推行哪方面的社會責任,包括贊助慈善機構、舉辦社區活動、成立教育基金等,詮釋出“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社會責任。
上述言及的各類活動,都非常值得讚揚,也應該給予積極推動此類活動的企業肯定。然而,本文想要探討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就真的只是說著這些嗎?
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世界銀行表明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於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
所謂利害關係者,指所有影響和受影響於企業決策和行動的個體或群體,當中包括僱員、顧客、供應商、社區、企業夥伴等等。
就以最近發生在中國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向麥當勞、肯德基等餐飲業者,供應過期變質的肉類原料事件作為例子,便是非常好的一個反面教材。
上海福喜食品的供應鏈幾乎蓋括全中國所有的外資快餐點,而母公司福喜集團(OSI Group)業務更是橫跨全球多個國家,但這樣一家大型企業卻貪圖小利而提供黑心食品,罔顧消費者健康,毫無社會責任可言。
至於看似受害者的麥當勞、肯德基等業者,其實是難辭其咎。須知道,麥當勞、肯德基等在全球餐飲領域中一直都是品質管控的樣板,但這次卻犯下如此的低級失誤,發售劣質食品予顧客,皆因沒對顧客盡到應盡的社會責任。
賣食物的確保食物素質良好、賣汽車的確保汽車安全達標、做服務行業的確保顧客的需求儘可能被滿足、寫報紙的確保寫下的一文一句都是事實,企業必須確保本身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擁有良好的品質。這不止是最基本需承擔的社會責任,更是任何企業對本身專業最起碼的尊重。
看回大馬,我國企業在這方面的表現其實並不錯,過去在區域內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排名亦有良好的紀錄,只不過還是有著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
例如,全國銀行僱員職工會(NUBE)便曾在去年4月發起“6413主權糾察行動”,向國內3家銀行――馬來亞銀行(MAYBANK)、聯昌集團(CIMB)和Muamalat銀行提出訴求,不滿3家銀行的僱員長期受到僱主的剝削。
該職工會總秘書索羅門當時曾指控,聯昌集團拒絕旗下僱員僅僅60令吉的績效獎金請求,但卻為高級行政人員和董事部成員提供高達36個月的花紅。
此外,該集團也被投訴花費2千萬令吉的鉅額費用來主辦高額夫球賽事,但卻對資深僱員僅僅110令吉的年度增薪要求拒於門外。
對任何一家大企業而言,都有絕對的義務確保旗下全體僱員得到合理且無歧視性的福利。假設無法對內部僱員盡到基本的社會責任,對外作出再多的捐款、再多的社區公益活動,都會被視為惺惺作態。
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受到市場愈來愈大的關注,包括《財富》等商業雜誌也陸續對企業排名的評比加上了這方面的標準。
根據一份2012年的研究報告,全球媒介與資訊集團尼爾森(Nielsen)發現超過78%的大馬網絡消費者,表示願意向擁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購買產品。
除了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公關活動或宣傳的手法之一,企業需瞭解這方面的努力對建立企業的信譽、提高僱員士氣、吸引人才等長期的價值增長有著巨大的幫助。這方面的益處並不是企業隨意砸錢就能夠得到的。
由此可見,企業社會責任對提昇企業的價值,有著深厚難測的影響力,目前的挑戰就在於許多企業都不瞭解履行社會責任到底可為企業本身帶來多大的利益,自然也談不上會為這方面投入多大的努力了。(星洲日報/焦點評析:孔令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