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精明消費者的購物最佳法則,就是在購買前貨比3家,才決定向那家商店購買,惟這可能也不是最好的做法,因為賣的總比買的精,便宜沒好貨,很有可能最後吃虧的,還是消費者本身。
貨物在商家的手裡,他肯定知道貨物的成本與底價,若是低過這個價位,沒有人會做虧本生意。所以,消費者若是拿到比市價更低的貨品,可不要為自己的討價還價能力沾沾自喜,最後可能拿到次等貨,待你發現時,才欲哭無淚。
隨著社會日益進步,商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往往堅守商業道德的商家也日益少見,使許多消費者都有低價買到劣貨的經驗。畢竟買東西除了要看價格外,也需要考慮到其他因素,特別是貨品的素質,服務態度是否專業等。
賣出劣質貨品的行徑,遲早會被消費者知曉,並在交涉時期已過,惟有啞口吃黃蓮。而它的後果是,除非全世界僅有你一家商店做獨門生意,不然的話,相信有關消費者再也不會前住光顧,長期而言的後果可大可小,最終口碑不佳而倒閉,也是並非不可能的事。
就拿本地一家產業發展商為例,為了使旗下產業單位取得旺盛的銷售額,掛上為消費者提供可負擔房屋,實行薄利多銷之計,雖然成功吸引購屋者而售之一空,惟較後建造的房屋卻是偷工減料,以便取得最高的利潤,雖可滿足眼前利惠,惟商譽儘失情況下,最後公司以破產告終,是否真的賺到錢則不得而知。
所以,消費者也應有給予商家合理賺幅的概念,而商家對貨品詳情也應老實相告,這才能維持長久交易;消費者買得開心,商家也有適當賺幅,兩無相欠,皆大歡喜。(星洲日報/財經小品:李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