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財經評論

合夥人製度適用於馬股?

Tan KW
Publish date: Thu, 02 Oct 2014, 01:46 PM

 

2014-10-02 11:33

中國電子商務巨頭阿里巴巴(Alibaba)日前飛往美國紐約上市,引發市場熱議;當中,引起最大爭議的自然是阿里巴巴的“合夥人製度”治理模式,賦予以馬雲為首、僅持有公司少數股權的管理團隊絕對的“話事權”。

 

若你對“合夥人製度”一無所知,還認定所有股票擁有相同股東權益;那麼,你現在該是時候意識到,那樣的美好年代,正在漸漸消逝中,往後的10年、20年,股票投資或不再如你想像般簡單,若你是個嚴謹投資者的話。

 

許多人把阿里巴巴上市的股權架構稱作雙重股權結構(Dual-Class),猶如在其他大交易所常見的A股和B股之分,藉此區分兩種股票的不同投票權;然而,阿里巴巴的情況實際上卻與雙重股權大有不同。

 

“合夥人製度”是馬雲和管理團隊在棄用原本的“創辦人”身份後,於後期使用的嶄新制度,藉此確保公司運作不受股東干預,讓營運團隊能繼續在各種業務決策上掌握絕對權力。

 

也就是說,雖然馬雲和管理團隊僅持有阿里巴巴約10%股權,但若管理層欲進行任何重大商業活動或策略,法律上而言並無須獲得阿里巴巴股東的批准,而是由27位合夥人全權決定。

 

正是由於馬雲堅持採用這種新穎的制度,造成阿里巴巴最終決定放棄到香港上市,因這制度與香港上市條例具備矛盾之處,而美國紐約也很高興地“揀”來了一家市值約2千億美元的上市公司。

 

馬雲在進行上市演說時,多次強調一個“信”字,就是因在合夥人製度下權力分配架構,的確是完全建立在對管理團隊的信任之上。

 

這樣的經營結構,在崇拜股東權力的傳統企業中是非常難以想像的;拿馬股情況來說,上市公司雖是由管理團隊經營,可這些管理層要不是看大股東臉色做事,要不就是大股東選定的人選,幾乎沒甚麼自主權可言。

 

正因如此,股東利益經常凌駕了上市公司本身和工作團隊的利益。

 

合夥人製度利弊兼具;若被有效和有道德地利用,必然能夠讓管理團隊心無旁鶩地領導公司前進,無須不斷滿足股東不合理、甚至可能對長期運作帶來負面影響的短期要求。

 

返過來說,若這樣的權力被握在一群自私自利或毫無真本事的管理團隊手上,股東權益受損卻是必然的結果。

 

不管怎樣,金融界因人們需求進化和市場競爭而持續變得更加複雜,儼然已成為當代趨勢;據瞭解,在痛失阿里巴巴後,香港交易所首次就少數股東“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制度展開公眾諮詢,姿態開始放低,連原本嚴禁雙重股權機構上市的新加坡,也已經建議修改條例,以便吸引更多海外上市案。

 

這在在顯示了,各國金融市場正積極響應商界呼吁,設法以更加多元化和彈性的上市架構來吸引企業各國青睞。

對於金融市場如今相對簡單、卻揚言以區域領導為目標的大馬交易所而言,多元化烈火必然有燒到自己眉毛的一天。到時候,交易所要如何在吸引企業和保護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投資者本身又該如何分辨潛在的危與機?

 

是時候思考了。(星洲日報/焦點評析:李三宇)



點看全文: http://biz.sinchew.com.my/node/103000?tid=17#ixzz3ExnpL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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