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財經評論

有序交易的定義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14 Oct 2014, 11:44 AM

 

2014-10-14 11:20

去年6月21日,8隻股項在閉市對價(Matching)時段突然集體失控,包括5隻跌停和1隻漲停,市值在短短數分鐘內合計蒸發超過50億令吉,引起市場人士高度關注。

 

上述股價出現異常的股項中,不乏“來頭不小”者,如成功多多(BJTOTO,1562,主板貿服組)、巴都加灣(BKAWAN,1899,主板種植組)等重量級企業,讓事件顯得更加離奇,因這類股一般並不容易瞬間暴跌,更遑論跌停板。

 

後來,這些引起股價劇烈波動的下單被媒體證實來自肯納格銀行,惟肯納格當時澄清旗下交易員只是替一位美國客戶執行交易指令,更強調有關交易並無涉及任何非法成份,加上上述股項股價紛在下個交易日全數正常化,投資者也就慢慢將這起事件給淡忘。

 

然而,數週前,大馬股票交易所正式結算舊帳,公開譴責肯納格投資銀行當時的受薪交易員兼交易團隊主管芬旦,同時罰款10萬令吉,理由是該主管和屬下交易員進行造成8家上市公司股價顯著波動的不當交易。

 

交易所強調,上述交易行動扭曲了涉及股項的合理價格复甦,芬旦在執行指令前應該評估相關股項的流通率,包括客戶下單規模對市場下單規模的情況,並考慮到下單價格與市價存有顯著差距的後果。

 

然而,這樣的判決卻同時牽引出了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若上述訂單並非透過交易員,而是由美國客戶本身透過網路交易進行,結果會是如何?

 

今時今日,許多投資者已能夠透過網路自行買賣股票;然而,投資者不像股票經紀般,需通過監管局測驗和符合一堆專業守則,任何阿貓阿狗也能利用網路自由交易股票。

 

如此情況下,若某個投資者利用網路交易拋售或購買股票,導致相關股價出現類似上述的劇烈波動,監管當局是否能以“需事先考慮流通量”或“破壞有序交易”為由,對相關投資者祭出相同懲罰?

 

若說可以,似有些違反證券市場的“自由交易”性質,因監管局干預了投資者“不顧價格拋售或狂買股票”的權力,流通量不足更並非投資者本身的問題;但要說不行的話,不就演變成網路交易擁有股票經紀所無法享有的特權,變相鼓勵投資者自行上網交易了嗎?

 

或許,確保市場有序交易,該從更健全的上市條例做起,如學先進市場般替上市公司設定最低股票流通量要求、藉此強化上市公司對市場買賣壓的免疫力,而非一昧強求投資者有序交易、卻未考慮到股票欠缺流通量對投資大戶和股票經紀造成的苦惱。

 

是吧?(星洲日報/財經小品:李三宇)



點看全文: http://biz.sinchew.com.my/node/103592?tid=17#ixzz3G5TZFn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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