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大馬股票交易所不允准公積金局(EPF)在“世紀大整合”中投票,看來符合司法和上市條例。
這宗涉聯昌集團(CIMB,1023,主板金融組)、興業資本(RHBCAP,1066,主板金融組)和馬屋業(MBSB,1171,主板金融組)的大整合,正如大馬交易所強調的,公積金局皆在3家公司持顯著股權,更是興業資本(RHBCAP,1066,主板金融組)和馬屋業單一大股東,這可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情況,該局或將考量自身利益而影響他方。
儘管大馬股票交易所可週詳考慮而給予豁免,然而還是對上市條例奉行如儀;之前,公積金局還辯解不能以公積金局為任何大股東看待,該局管理國內百萬僱員之退休金。
比較2007年種植業大合併,情況又如何?
國民投資公司(PNB)在大合併的3家公司,即森那美(SIME,4197,主板貿服組)、金希望(GHope)與牙直利皆持控制性股權;相比目前公積金局只在興業資本與馬屋業有控制性股權,在聯昌集團有非控制性顯著股權。
當時大馬交易所卻宣佈國投可投票,交易所表明,雖然國投在3家種植公司持股和擔任董事,惟在特別用途公司的聯合動力(Synergy Drive)未持任何股權;後者的設立旨在負起種植業大合併任務。
而且,每個人可以確信國投知曉合併的存在,正如聯昌集團通知公積金局而該局知曉合併一樣。當時,交易所應週詳考量而制止國投投票表決,肯定的國投在未投票前就知曉合併之事,並可從合併中獲利,然而交易所未予制止。
考量到國投代表百萬國民信託單位持有人利益,這看來還算合理;然而,公積金局也代表同數目的大馬僱員,難道這不獲考量嗎?
或許,交易所的決策,比肉眼所看更為複雜?(星洲日報/財經‧報導:The Edge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