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本地一些投資者喻為“大馬股神”的陳鼎武,向資本投資(ICAP,5108,主板封閉式基金組)最大單一股東——倫敦投資管理基金唱反調,顯示他不屈服“老闆”之下,相信令一些小股東大快人心,惟卻也引起一些疑問。
倫敦投資管理基金在今年10月11日舉行的股東大會中,讓東姑阿都阿茲連任董事的議案無法通過;並在股東要求下,資本投資決定暫時保留該議案,並在11月30日再次召開股東大會,第二度尋求讓東姑阿都阿茲連任。
誰說投反對票一定要透明,只要跟著法律及程序跑,沒有違法,相信並不一定要向市場公開其投票決定的詳情。雖然說要有道德與責任感問題,若是能夠做到這點,實是錦上添花,不過,這卻是個客觀問題及沒有法律約束,胥視各人的情況或各自理由而定。
若要東姑阿都阿茲連任,更應該是解釋為甚麼一定要東姑阿都阿茲連任的詳情與理由,特別是他對公司的貢獻,為甚麼公司不能缺少他等,以讓許多有權投票的小股東瞭解來龍去脈,以做出正确選擇,這才是較為妥當途徑。
同時,該公司也不能代表沒有出席的大多數小股東定下他們的立場。
或許陳鼎武在第一輪股東大會汲取了經驗與教訓,即在較後第二輪的股東大會之前召開新聞發佈會,以宣佈詳情,實是正确的做法。而避免在大會達致結果後才來亡羊補牢,甚至再勞師動眾再召開另一次的股東大會,進行同樣的議案。
這也顯示該公司不尊重第一輪的大會,無論它的結果如何,只要是符合法律與程序,有關議案結果應受到尊重及被接受,而不是加以拒絕及重新再選。
在一個自由市場裡,小股東的利益固然不可以被忽略,若以此准則,大股東的應有權利,也應受到尊重,只要沒有犯法,一切照著程序行事,聆聽及考慮所提出的要求,這是個原則上問題。
若是要避免今次事件重演,特別是要抵擋諸如倫敦投資管理基金的大股東任何不想看到的發展,有關人士包括管理高層等,就最好成為持有更多股權的大股東,或至少擁有一個支持管理層的大股東,相信這才適當及無爭議,從而保住屬意的董事甚至是管理層及基金經理人選等。又或是爭取另一大股東的認可與支持。
目前該公司沒有其他單一大股東,大多數股票皆落在散戶手裡。若是這樣的話,要在股東批准的事項中,最好之前就做好準備,事先設法儘量說服散戶股東。同時,也應該擁有一定的風度,實不必要對大股東之一,給予指責或暗示影射。
若是大會選出的結果,都未被重視及加以執行,這可能被視為對外資不公平,反而壞了大馬市場的信譽。只要合符法律,誰都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他們應有的權利也該受到保護與尊重。(星洲日報/焦點評析:李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