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康聯合(SCN,0135,創業板科技組)虧多賺少,股價浮浮沉沉,剩下不到5仙,股東也大手賣股,竟然還有餘裕控告大馬股票交易所,真讓人摸不著頭腦。
這樣一來,高庭本月18日的判決,可就值得期待了。
該公司雖然在本月8日接獲交易所指示,因2014財政年第四季業績觸犯GN3條例2.1(b)和(c)而須列為GN3公司,卻以公司秘書離職為由施展“拖字訣”,並在10日入稟法庭,要求交易所廢除GN3指令,還打算尋求賠償。
根據上市條例,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一年虧損超過股東基金,而股東基金也低於50%繳足資本,將觸犯GN3條例2.1(b)。
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虧損總額超過股東基金,第二年虧損達到第一年虧損的50%或以上,加上股東基金低於50%繳足資本,則觸犯GN3條例2.1(c)。
根據該公司今年2月27日呈交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初步數據,以總資產1千579萬令吉扣除總負債954萬3千令吉後,其股東基金是624萬7千令吉,繳足資本則有2千萬令吉。
同一份數據也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該公司的淨虧損從前期的262萬9千令吉,大幅擴至710萬2千令吉。
除非2014財政年稽查報告的淨虧損大幅減少,否則,以上述數據推算,這家公司否認觸犯交易所列出的GN3條例,顯然是掩耳盜鈴的。
其實,這家公司與監管當局“交手”經驗相當豐富,特別是多年前的假賬事件,更導致首席執行員拿督阿米努汀巴基伊沙下台,並引發該公司和這名前領導展開沒完沒了的官司訴訟。
值得留意的是,該公司執行董事兼大股東麥秀偉(譯音)也於3月24日以每股13仙在公開市場賣出1千100萬股,持股剩下1千238萬4千800股或6.19%。
那麼,這樣一家財務和業務皆有待改善,大股東也減持股權的上市公司,為何大費周章將交易所控上庭?是為了面子還是裡子?還是為了避免影響配股10%給新股東的計劃?
恐怕連交易所也想要知道斯康聯合到底在打甚麼主意。(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投資茶室‧文:王寶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