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二,雲升控股(YINSON,7293,主板貿服組)發表文告說,僱員公積金局(EPF)認購該公司配售的部份股票後,股權從4.9%提高到10.13%。這批總數達6千萬股的新股(佔10%股本),已經全數配售,並於7月8日交易。
然而,截至上週五的最後交易日,這項股權變動尚未顯示在該公司提交予大馬交易所的文件上。
其實,在上週五晚上8時,任何在交易所文件上尋找雲升控股資訊的人,只會發現7月3日的文告,顯示的資訊是公積金局截至7月1日的持股僅有4.9%,不再是該公司的大股東。
不知道公積金局已經認購配售股票的人,可能以為該機構的持股已經隨著配售股票開始交易而沖淡,這是因為雲升控股的文告並未發佈在交易所的網站上。
雖然該公司並未觸犯任何條例,但上述現象突顯出,目前的資訊發佈條例必須調整,以因應現今資訊迅速傳播的世界。
實際上,根據現有證券條例,大馬的公司需要在7天內發佈股權變動資訊,之前的期限是14天。相比下,香港的期限是3天,新加坡則是2天,大馬顯然應該調整資訊適時發佈的期限。(星洲日報/財經‧TheEdge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