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2009年開始,政府對體育活動提供300令吉的稅務回扣,然而這種回扣並不包含1997年運動發展法令,所列39項運動的運動服飾。
嚴格來說,這項稅務回扣,比較人們在運動中所投入的金錢與時間,並不成正比。然而,很多人已把運動當成生活的一部份,雖不太在意運動稅務回扣的多寡,但若能獲增加回扣,總會覺得安慰與欣喜。
譬如說,熱愛跑步運動的朋友,一雙好鞋就至少300令吉,然而,跑步鞋並不在回扣範疇內,跑步的穿著與報名費也不獲回扣。
以一場全程馬拉松來說,報名費可以是接近100令吉,而一場100公里超級馬拉松就接近300令吉,200公里超馬更肯定超越這項稅務回扣。往往,完成一場超馬所需的素質好頭燈和2至3公升水囊等總開銷,更是這項回扣的2至3倍。
跑步、健行是最普遍的全民運動,既不需要對手,也不怕找不到陪練伙伴;只要不是煙霾籠罩時候,在公園或是社區一角,皆可以單獨進行;因而也是一種可持之以恆,而發揮長期效益的一種全民運動。
至於其他運動的服飾,如愛好游泳運動所穿的泳衣,一般皆是動輒上百元;其他如羽毛球運動租用場地等,長遠累月也所費不貲,區區300令吉,實不足彌補所投入的金錢與時間。
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稅率仍在區域偏高,財政部可以做的是,除了酌減個人稅率;其中對國民與國家惠益的做法,就是增加回扣額至600乃至1千令吉區位,也有助減少逾半的肥胖人口。
舉例說,一個就業不久的年輕人,實繳稅務為1千令吉,若是獲600或1千令吉的應繳稅務回扣,可能就只需繳稅400令吉,或者零繳稅。
除了個人,政府也應研究給予家長稅務回扣,很多父母付出金錢、時間,讓孩子接受教練的培訓參與體育訓練,只盼為國爭光!
或許,要進一步提高大馬體育水平,可以仿效英國給予社區體育俱樂部稅務回扣;運動由社區推動起,除了運動的根基更為札實外,也是凝聚社區的一大動力!(星洲日報/財經小品‧作者:張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