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針對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令進行6項主要修正,甫於9月15日生效,惟市場冷待,沒有給予太多注意。
其中一些法令修正,對投資者有利及有保障之余,也將為一些市場參與者帶來切身影響,有必要深入瞭解。
作為資金市場的把關單位,證監會保護投資者利益,實是責無旁貸,除了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之外,也确保市場參與者或相關機構提供更高素質及專業服務與操守,實是一石二鳥之舉。
在證監會的資本市場與服務(修正)法令2015之下,包括要求私人債券證券發行公司,加強籌資活動的呈報文件完整,使負責發出公開文件,包括招股書、合約及諮詢意見的有關方面,有責任确保內容准确及可信度及不具誤導性,以藉此加強保護投資者。
負責準備文件的一方,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避免犯錯,因為以往注明的免責聲明將失效,也不能免於法律責任。
其實,證監會修改有關條文,也是為之前法庭的一項判決進行填補法令漏洞之舉。2014年,柏沙卡阿斯達那(Pesaka Astana)1億4千萬令吉的伊斯蘭債券違約,使債券持有人起訴該公司、負責包銷債券的投資銀行及其受托人。
由於法庭認為有關債券的信息備忘錄並不是合約文件,使當時的柏沙卡阿斯達那,及投資銀行不須承擔責任,反而是受托人需負責,使需要承擔責任者脫逃,一度引起金融市場的嘩然!
修正法令後,準備有關文件的單位,也負上資料準確性責任,一旦出錯,任何尋求免責的同意書或條款也將無效。
證監會相信,這項條款在保障投資者之余,也有助推動精明審核,因為企業在進行發債券證券交易時,必須要進行更好及全面的精密審查,以确保文件內容准确性。
在這之前,透過資本市場籌資的首次公開發售新股或招股書已受此條文限制,如今擴大至私人債券證券籌資活動,這是值得市場人士加以關注的發展。(投資致富‧投資茶室‧文:李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