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外隔幾條街道,有好幾十家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遊說公司(Lobbying Company)。
這些遊說公司通過各種手段,當然也包括金錢,說服議會裡的政客,制定最符合公司利益的政策。他們和掌握實權的議員們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根據美國《CNN Money》的報道,通用電器(GE)2009至2014年花在遊說上的花費高達1億3千400萬美元(約5億6千萬令吉)。全球排名前列的科技公司谷歌(Google)則花了6千220萬美元,排名16。
通用電器付出那麼多金錢在遊說上頗有成效。2010年該公司在美國虧損了4億美元,一分錢稅金都不用上繳。雖然,該公司在國際銷售上掙了整整100億8千萬美元。
在2010年,美國高等法院“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中,美國法官認定企業也有言論自由。
該判決認為,限制商業機構資助聯邦選舉候選人的《兩黨選舉改革法案的條款》,違反了憲法中的言論自由原則。從此公司也如普通人一樣可以捐錢給對自己有利的候選人,也讓總統選舉競選雙方陣營流入了大量“捐款”。
明年是美國總統大選,相信這些“政治獻金”會再度攀高。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政治獻金豈是好拿的?今日你接受了別人大筆的“捐款”,他日別人要向你索取回報時,你又怎麼拒絕呢?(星洲日報/財經小品‧作者:傅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