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了19年,地庭於1月11日宣判,涉嫌操縱股票活動的“利高劉”(REPCO LOW)罪名成立。
原名劉添福的利高劉,年輕一代股友可能對他陌生,不過,對經歷過90年代馬股大牛市的股友來說,“利高劉”可說是無人不曉,特別是當年他控制的前二板上市公司――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創下140令吉50仙高峰記錄,當年股王威風一時無兩,利高劉綽號,也由此而來。
利高劉日前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主要是触犯1983年證券業第84(1)條文,刑罰為最低罰款100萬令吉及最高監禁10年。法庭將在1月19日對案件刑罰下判。
根據控狀顯示,利高劉在19年前,即1997年12月3日,指示當時森證券的一名交易商收購利高控股股票,特別是以任何價格吸購市場出現的任何利高的賣盤,此舉是對利高股票在經過計算營造一個誤導市場情況,從而触犯上述操縱股票條例。
利高控股當年在劉添福的手下,股價在1997年9月創下每股140令吉50仙的最高峰,堪稱馬股股王。不過,較後馬股在亞洲金融風暴中崩盤,利高股王神話也無以為繼,宣告崩潰。
在創下高峰後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利高控股重瀉至每股2令吉98仙,並在2000年10月在馬股暫停交易,3年後被除牌絕跡馬股。
當年,劉添福為利高控股的執行主席,該公司原本經營汽車零件銷售,惟股價因種種利好消息而頻創新高,特別是傳出涉足博彩業的利好消息,交易投機意味濃厚,為1996年馬股第二交易板大牛市的領頭羊。
其實,略為回顧法庭訴訟過程,高庭及地庭曾經宣判,利高劉涉嫌的操縱利高控股股票案件中無罪釋放,惟控方――證券監督委員會律師窮追不捨,進行上訴,較後上訴庭一致推翻高庭及地庭的罪名不成立的判決。
當年利高股價漲勢,令股友驚嘆不已,並對凌厲漲勢津津樂道,使一些“洞察先機”的投資/投機者獲利匪淺。換個角度,有多少人在高價中被套而虧損破產,則不得而知。
隨著證監會為确保馬股為一個公平交易平台而嚴打股票操縱活動,即對當年的利高控股進行調查、及揪出涉嫌操縱股票者。至於利高劉的命運如何,1月19日,自有分曉。(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投資茶室‧文:李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