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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企業監管最後階段‧大馬董事應更具效能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28 Jul 2014, 12:09 PM

 

2014-07-27 19:24

董事是企業最高的領導層,這群人擁有最大的決策權,全面監控企業表現,包括批准戰略決策、評估和獎勵高層……

 

然而近年全球局勢變幻莫測,政經環境趨於複雜化,難以估計的危機及企業競爭白熱化,已對傳統應對方法形成艱鉅挑戰,股東們的預期及不時施增壓力維持權益,令董事的任務變得更高風險,但奇妙的是,世人對這份“位高權重”的職業卻瞭解不多。

 

來自荷蘭、專於領導能力及人類行為領域的埃里克范德魯教授,解析大馬企業監管體制演變及所在階段,再通過董事GPS導航,引領你走進董事現實中的職責,探索集團、董事成員及系統如何整合及發揮最大決策效率!

 

大致上,許多國家的企業監管體制可分為4個序列階段,分別是:

1.提昇企業監管體制意識

2.為國家量身制定企業監管體制

3.具體實行及設定法規

4.培養可有效執行該體制的董事

 

針對此個課題,埃里克訪問了10位來自大馬監管機構的主席、首席執行員、董事等董事局成員,收集大馬董事的個人經驗和意見,瞭解其領導能力及面對的挑戰。

 

大馬西歐面對類似問題

訪問結果顯示,大馬和西歐所面對的問題大同小異,雙方已設定法規及實行先進的企業監管體制,雖然民族文化和政治背景各異,埃里克相信大馬下一階段的企業監管演變與挑戰,將與西歐雷同。

 

“目前大馬正進入第四階段,不應拓展或重新設定企業監管體制,反而更該專注於學習如何有效配合該體制。”

 

他是根據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大馬政府積極採取一系列措施改善企業監管後所作出的判斷。這些措施包括於2000年設立大馬企業監管法規,並於2007年、2011年及2012年多次修繕。

 

“大馬比西歐早兩三年實踐國際企業監管體制,最佳例子就是設立大馬獨立審計委員會及小股東監督機構(MSWG),後者為大多數上市的家族企業或集權公司的小股東發聲與維護權益,成為`激活’股東參與企業活動的轉折點。”

 

他指出,尊重地位及對不同文化的權力認知,是大馬股東不採取律法對付公司董事的主因,更有許多因主導權微不足道的小股東,不得不向管理層的決定低頭。

 

大馬社會接受權力不平等對待,也不輕易發問或挑戰主權,當個人無法自在於公共場合與領導層正面對抗,立法機構又傾權於管理和政治人物,將導致掌權人士藉其地位享有特權。

 

“基於權力距離和大馬的集體主義文化,監督機構是理想的對策,讓股東無懼於面對當局提出的爭議性課題。”

 

他表示,大馬證券委員會(SC)在2011年推出的5年企業監管大藍圖,通過自我強化和市場紀律提昇企業監管標準,加深公司與股東的信任關係,並改變董事角色,從單純的顧問成為積極主動的委託人,在更短時間內為公司加值。

 

大馬企業監管法規成關鍵

另外,2012大馬企業監管法規(MCCG 2012)也是另一項關鍵點,主要是加強上市公司的董事效率,強化董事結構、任務及獨立性,要求企業自我約束,以符合法規及道德觀價值,維持有效的內部監管構造。

 

“這反映了第三階段的演變,證明大馬已在專業化和發展階段,而目前最大的挑戰是如何運作和開拓企業監管文化,讓董事局更具效能。”

 

埃里克指出,目前大馬企業最需要的是開發個人和團隊能力,有效利用該體制,而董事局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包括劃清非執行董事和執行董事職責、營造開放環境、支援挑戰彼此、勇於發言和說真話以及自我評估。

 

董事不應越界和干擾首席執行員和高層的運作,因此必須展開雙向溝通,交代並劃清非執行董事和執行董事職責。

 

大馬受訪者廣泛認同,開放環境將造就更有效率的董事局,若主席在董事會上過度發言,將大量減少其他董事的發言空間,因而錯失廣納多元意見的機會,尤其是一些德高望重、具影響力的主席,將是營造開通氛圍、支撐董事踴躍發表意見的關鍵人物。

 

家族企業最具挑戰

至於自我評估,埃里克認為不只是時間問題,更存有評估能力的隱憂,因此在大馬,自我評估是一項敏感和不受歡迎的課題。

 

自我評估在馬不受歡迎

其中一位受訪首席執行員建議,董事自我評估的理想方案是由第三者執行,並強調正式的評估對反映董事操守、訓練需求、任期、領導能力、多元化等課題相當重要。

 

受訪的企業主席則認為,董事成員評估同儕,已成為慣例,主要是留守同樣崗位太久,加上亞洲敬老尊賢文化,阻礙其他董事質詢表現欠佳的資深成員,要求他們退位讓賢更是難以開口,因此提出董事成員應隔幾年更換的建議,以避免評估成為一種慣例。

 

另外,也有其他主席提供較溫和方法,建議採取360度同儕評估,讓無建設性表現的董事自行宣佈離職,保留其顏面,同時也解決問題。

 

“不過,實踐這些政策最大挑戰來自家族企業,特別是獨立董事最具挑戰性。”

 

一位企業主席表示,父子出任公司主席和董事職位的狀況經常出現在家族企業里,而且委任多數根據個人關係,只符合大馬證券委員會對獨立董事最低強制性要求。

 

家族業務趨向開放

不過,大馬的家族持股比例已從60至70%減低至20至30%,也趨向開放業務於外資直接投資和達致專業水平。

 

研究顯示,越多家族成員進駐董事會的企業,年報的發展處於較低水平,有鑑於此,受訪者建議監管單位,如大馬交易所和大馬證券委員會,審查和施加規定家族成員進入董事會的水平。

 

“建議大馬管制機構效仿香港會計師學會(HKSA),實施不超過50%家族成員進入董事會的指南,不過單靠這些新條規和系統將不足於管制或解決此問題。”

 

目前,大馬的董事研討會和培訓計劃有增加趨勢,主要是教導董事成員盡忠職守,與現有企業監管守則並進。但也有受訪者擔憂,接收片面技術訊息和太多規則約制,會讓一些董事偏離或試圖避開法規,做決策或解決問題時不夠創意。

 

埃里克建議企業若要創造具效力和責任感的董事,應從集團及個人水平開始,因傳統方法和理論過於狹隘,僅集中於技術、法律和財務層面,並無法解釋董事在現實中的表現,導致我們至今對董事會的真實認知依然處於迷思狀態。

 

“我們需要一種可真正瞭解驅動董事局表現的方法,包括行為方面。大多數企業監觀研究只注重成果而忽略過程,無意解釋董事成員之間的關係對董事局和企業表現的影響。”

 

探索董事互動

埃里克認為,單是由好的董事監管將讓企業表現更好的說法,不適用於當今局勢,因一些影響公司表現的特別或外來因素並不在董事控制範圍內,唯有探索執行和非執行董事的互動性,方可真正看到董事全面的表現。

 

“企業每年平均開6至7次董事會,每次開會約半天或1天,互相溝通和瞭解的時間比面對旗下員工還少,他們是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單靠首席執行員和高層提供的片面資料探討決策和企業方針?這過程確實值得探討。”

 

為了更有效瞭解董事表現,他建議先從董事會瞭解真實狀況,再讓董事各司其職,擴大任務範圍,當職責各異的執行和非執行董事進行合作,將產生互動,唯有採取雙方意見,才可互相瞭解職責所在和要求。

 

另外,也可從團隊、個別執行者及系統三方面的互動中探討董事運作能力,如設立董事互動表格、董事實況問卷來區分非執行董事和執行董事的角色,更準確測量他們的行為態度。

 

“過去幾十年,董事在機構投資者及媒體的要求之下,在公司事務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若能夠精確的探索董事會實況,對於揭開董事之迷及發展領導能力相當重要。”

 

埃里克指出,投資企業監管不只讓該機構或企業本身受惠,高品質的企業監管也將創造國家經濟利益,歐洲工商管理學院宏觀經濟走勢研究指出,沒有任何國家會以劣質的機構而變得富有,維持一個國家高人均收入最決定性的因素是政局穩定,最佳方法就是通過建設獨立的中央銀行、制衡法治及透明度,促進商務蓬勃。

 

提昇進階醒覺性當務之急

對於即將踏入第四階段的大馬,他認為企業當前最需要的準備是提昇進階醒覺性,設立人才多元化的董事會。

 

他建議監管機構根據大馬的實況政策,量身訂製實用工具、指南及實踐機會,鼓勵企業投資和改進董事效能,改善不足之處。同時,也鼓勵企業邀請女性加入董事會,讓女性以不同的角度和思維方式,挑戰向來被男性主導的董事會,激發更多創意火花。

 

“大馬政府在企業監管方面的管理已達世界級水平,但這並不足夠,設立太多規則只會讓人產生惰性,要開發更具效率的董事,就必須積極練習與實踐,讓董事們互相學習,共同成長。”

 

總結:

亞洲企業監管計分表
馬日並列第四

無可否認,大馬近年來的企業監管明顯進步,在《2012年亞洲企業監管計分表》里,我國與日本並列排名第四,得分55,比2010點增加了3個基點,不過這距離排名前三甲的新加坡(69分)、香港(66分)及泰國(58分)還有一段遙遠距離,但同時也意味著我國企業尚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作出改變,進階至更高層次水平。

 

仍有很大成長空間

在這個階段,大馬企業最需要的是延續及配合現有監管體制,通過互動和吸納多元化人才加強董事領導能力,為整體運作加分,正面迎向接踵而來的挑戰、競爭及重重考驗,化危機為轉機,扭轉頹勢!(星洲日報/投資致富‧大師開講‧文:郭曉芳)



點看全文: http://biz.sinchew.com.my/node/99253?tid=8#ixzz38jUygf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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