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你看了金融產品“說明書”嗎?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24 Nov 2014, 03:49 PM

 

2014-11-2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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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買手機會閱讀使用手冊,買電視也會閱讀操作指南,但是,人們卻似乎對金融產品的“使用說明”不感興趣,又或者根本不知道金融產品有“使用說明”。

 

金融產品真的有“使用說明”嗎?

 

其實,《產品披露聲明》就是金融產品的“使用說明”。《產品披露聲明》是一份或多份的文件,當中包含關於該產品的重要資訊如利益、風險、該金融產品的售價及該金融產品的發行人會從該交易上賺取的金錢。

除此之外,發行人也會不定時派發《附加產品披露聲明》,用以補充該產品方針上的改變或其他相關事項。

但是,根據國行的調查,許多大馬人並不知道《產品披露聲明》的存在及其存在價值。

 

50%人不知《產品披露聲明》

國行助理總裁周晨蓮(音譯)在大馬理財顧問公會(AFA)的年度會議上表示,“在受訪的400人當中,有50%不知道《產品披露聲明》的存在,不然就是在簽署完所有文件後才得到該聲明,更多人表示沒有人告訴他們關於聲明的用處。”

除此之外,有50%的投資者在買了金融產品後都沒有得到《產品披露聲明》。

早前,國行為確保投資者得到適當的保護,規定所有金融業者要在推薦任何金融商品(包括人壽保險、投資連結產品及結構性認股權證)前,必須事先提供《產品披露聲明》,及確保投資者清楚條文及風險。

很多大馬人在做投資決定時並不知原委,往往在購買了一些金融產品後才恍然大悟,而這追根究底,原因與投資者不閱讀與不瞭解“使用說明”有關。

 

法律金融用語難懂

但是,儘管投資者得到了《產品披露聲明》,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投資者都不清楚該產品是如何操作,而這追根究低,主要原因在於金融產品的條文摻雜了許多法律及金融用語,這令投資者無法正確地理解該文件。

周晨蓮透露,大多數的投資者向國行反映,投資產品的產品披露聲明太難理解,當中的金融及法律用語更是難懂。

確實,對財經沒有認識的百姓而言,要全然看懂財經新聞已經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何況是保險或金融產品的《產品披露聲明》,當中使用的字眼或許連念金融系畢業的學生也不能完全理解。

所以,經紀其實在這樣的情況下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

 

過份強調產品好處忽略風險

對一名註冊的保險經紀而言,他應該在能夠完全理解公司產品的細節,並且用簡淺易懂的方式給客戶解釋。

既然有個能解答問題的人,那是否表示問題就解決了呢?並不然,賣瓜的當然會讚瓜甜。

推銷信託基金的推銷員通常都會一直強調自己產品每年的成長率,通常會完全忽略一個重要的信息,既然信託基金會把錢投入股市或債市,那麼就相對的會有風險,但是,這一點通常都會被省略。

根據國行的調查,周晨蓮表示,一些金融機構過份強調產品的好處而忽略了隨之帶來的風險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根據調查,75%的投資者在做投資時並沒有考慮到風險的問題,50%不知道他的成本。”

 

理財顧問是救星?

為應付這些情況,國行降低了註冊理財顧問的入門門檻及實行了多個措施以增加專業理財顧問,希望可藉此讓更多人清楚金融商品。

周晨蓮強調,理財顧問在這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大馬,目前受官方承認的註冊理財顧問只有大約300名左右,AFA主席石海朝認為,在調低門檻後,大馬的理財顧問會很快速地成長。

目前,要成為一名註冊理財顧問就必須要通過國家銀行的測驗,或持有相關的專業認可及向國行與證券監督委員會註冊,才可以在大馬稱為理財顧問。

理財顧問是個受法律保護頭銜,冒充的人,可以在139條文下被提控,最高刑法可監禁8年,罰款2千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理財顧問在某層面上會比一些只對應一家公司的經紀或推銷員來得中立,畢竟理財顧問的職責為替客戶管理財富,或許會對應客戶的情況推薦客戶一些產品,但是,因為國行規定所有金融公司必須提供理財顧問所有金融產品的緣故,在推薦客戶產品時就可以更加全面,不會因為害怕比較而省略風險及細節。(星洲日報/投資致富‧財富街‧文:陳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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