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 KW
Publish date: Sun, 28 Dec 2014, 06:03 PM

 

2014-12-2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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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今年25歲。每個月的薪水扣除開銷,大概可以儲存1千800令吉,以下是她個人的投資與財產:

 

1)組屋1:於2012年購買,價值5萬5千令吉,每個月供331令吉、供期20年,已償還3萬2千令吉的貸款,還剩下2萬3千令吉。這組屋現在出租給別人,每個月扣除所有費用,可得收入430令吉。

 

2)公寓1:於2013年購買,價值37萬令吉,與哥哥聯名購買。每個月一人供700令吉、分期付款為1千400令吉,供期40年。

 

3)組屋2:於2014年購買,價值6萬5千令吉,每個月供322令吉、供期20年,貸款4萬5千令吉,同組屋1一樣,現在出租,每個月扣除所有費用,可得收入430令吉。

 

4)目前定期存款:4萬令吉問題:1)請問我應該先把組屋1供完嗎?我的想法是把組屋1和組屋2供完,以便能用租金來供公寓1,這樣的安排正確嗎?

 

2)組屋1和公寓1,那個是比較好的投資?組屋是用來出租的,公寓是在吉隆坡,比較有潛能增值,本身也在吉隆坡工作,能住在該公寓。

 

3)我在銀行應儲存多少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該如何安排才比較妥善?如果是1萬令吉的話,剩下的3萬令吉可以用來償還房屋貸款、還是作為其他投資?

 

答:財務規劃師李文暢說,金融專家說過:“一個人要變得富有,一定要涉及兩個市場,一是股市、另一是產業市場。”

暢銷書《富爸爸、窮爸爸》作者羅柏清崎則說:“我偏好投資產業。”

羅柏清崎偏好產業是因為每當他物色到一筆好的交易,每月他都能從中獲得凈現金收入,最重要的是,他們從事產業投資可擁有很大的財務杠扞,只需付首期屋款即可獲得抵押貸款,以從事數項龐大的投資。

另一名基金經理彼得林茲認為:第一項買入的自用房地產,是一項非常好的投資,因為:進可攻、退可守。

若這項產業在日後價格上揚,可以套利出售、賺取差價;若買入後屋價停滯不前,則可自用,就當作是交房租。

 

首項產業須“自用”

從彼得林茲的一番話不難看出,他的見解是:第一項買入的產業必須是“自用”的房地產,假如純粹是投資,則另當別論。

自用的重點是自己用得上的,即地點靠近工作的地方、或是目前居住的地點,才算符合條件。

以上這段文字,摘錄自李文暢著書《錢、原來是這樣賺!》。

李文暢說,陳小姐信中提及的公寓1,地點位於吉隆坡,本身也在吉隆坡工作,這是一個可以保留的房產單位,只是這不是獨資擁有的產業,日後若兩人個別成家,可能需要對產業的擁有權做出安排與調整。

目前陳小姐名下的產業有三間(全資或半資擁有),來信沒有提及每月的開銷,假如要動用定期存款的儲蓄,至少要保留相等於6個月開銷的資金,作為急用準備金。

在計算擁有相當於6個月開銷的準備金後,陳小姐或可探討是否要還清其中一間組屋的貸款,如果貸款利息比存款利息高出許多,而且已過了銀行的鎖定期,其實可以考慮償還其中一間組屋的貸款,這樣每月的租金收入會比較可觀。

 

若組屋增值可脫售

不過,根據一般規則,租金收入是要報稅的,如果沒有做到這點,萬一稅務官員找上門來,麻煩就大了,如果組屋增值,脫售程序不會麻煩,而且可以轉換名字,也可以考慮脫售,套現了用來減少公寓1的貸款額。

雖然目前每月的產業貸款分期付款不多,(因為與哥哥聯名合供,一人供700令吉),可是,貸款分期長達40年,產業貸款利上加利,在複利的基礎上,供期太長的產業貸款,利息開銷可以是相當大筆的資金,嚴格來說並不符合投資效益。

本期主答:Gain Wealth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師李文暢(星洲日報/投資致富‧財富問診‧文:鄭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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