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蔡兆源 | 电子发票:可以大欺小吗?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30 Jul 2024, 06:33 PM

(e-Invoice)措施将根据企业的年度营业额门槛,从今年8月起分阶段实施。年度营业额超出1亿令吉的公司即将在3天后,8月1日开始执行电子发票措施。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则从明年,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请参阅图表。

29日见报*****蔡兆源 | 电子发票:可以大欺小吗?

■强迫微小中型企业执行?

有些人声称,虽然微小中型企业是从明年7月1日起才须开始执行电子发票措施,但因为年度营业额超出1亿令吉的大公司即将在8月1日开始执行, 微小中型企业也被迫在今年8月1日起一起执行电子发票措施。

真的有这一回事吗? 如果真的有这一回事,那大公司为什么要强迫微小中型企业呢? 对大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大公司可以大欺小吗?

■税收局立场鲜明

在税收局发出的《在马来西亚实行电子发票常见问题解答(于2024年7月19日更新) [Implementation of e-Invoice In Malaysia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FAQs)(Updated On 19 July 2024)]问到“大型企业是否可以在微小中企业强制实施电子发票的时间表(即2025年7月1日)之前强迫微小中企业发出电子发票?

其解答是“在此阐明,合规义务是从发出电子发票的角度来看。换句话说,根据电子发票指南第1.5节规定的年度营业额或收入门槛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实施时间表发出并提交电子发票供税收局验证。

尚未达到强制实施时间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文件记录交易。因此,已经实施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不能强迫其他尚未达到各自强制实施时间表的纳税人发出电子发票。”

■无须电子发票以扣税

从我们提供执行电子发票措施咨询服务的大企业和同行的反馈,都没有大企业强迫微小中企业发出电子发票的情况。与此同时,也没有听闻微小中企业被大企业强迫发出电子发票的实际个案! 再者,大企业的反馈是强迫微小中企业发出电子发票, 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好处。

大企业反映从电脑系统的角度,与没有注册电子发票的商家交易, 也不会影响他们的营运效率。大企业也不须要电子发票来证明开销。税收局总监已再三强调,目前,并不强制以电子发票来证明一名纳税人的开销,以便获得扣税!当然,如果真的有大欺小的个案, 微小中企业应该向税收局与财政部上报。

■冯京当马凉?

目前,首批将执行电子发票措施的大公司向其客户与供应商,不管是大公司,或是微小中企业,要求的是他们的商业资料,例如:企业注册号码(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税务识别号码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销售税(Sales Tax)或服务税(Services Tax)(“SST”) 注册号码、电邮地址等等,以便将这些资料输入电子发票中。或许有人却冯京当马凉, 把大公司要求关于电子发票的资料,说成要求电子发票,而造成混淆呢!

如果不准确的资讯继续泛滥,受苦的终究是微小中企业!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40729/finance/5794784

Discussions
Be the first to like this. Showing 0 of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