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操纵被广泛视为在获取公共采购合约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违反竞争手段。政府采办机构往往成为私人领域企业通过竞价操纵和其他操纵价格活动的受害者。
各政府部门和机构通过公共采购进行的商品与服务采购,涉及庞大市值与数量,却容易受到承包商与企业不法的价格竞标操纵、寡头垄断集团及贪污滥权等非法行为的侵害。
因此,通过加强公共采购活动的竞争,对抗竞价操纵行为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报告,2013至2018年期间,通过公共采购所面临的显著财务损失,占所有领域的43%而高居榜首。这很大成因是采购过程中出现不法的操纵行为。
据报道,马来西亚马来承包商协会揭露,10家朋党企业过去通过竞价操纵和互相配合方式参与特定的工程招标。某些案例中,合约是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颁发,工程"以各种说明直接颁发原因的借口",直接颁发给朋党。
公共采购中的竞价操纵是一种诈骗计划,它涉及承包商和企业在竞标过程中串谋提高价格或降低物品与服务的品质,而非真诚的互相竞争来夺标。
蓄意推高成本
竞价操纵是一种串谋或寡头垄断的非法商业行为,不法的阻止或减少市场的竞争。
公共采购中的非法竞标操纵行为,相等于盗窃或诈骗公帑。有关卡特尔集团(Cartel)成员通常会通过一个组织良好,且懂得如何避免被侦查的代理人网络来操作。
为了取得有关招标合约,他们有时候会蓄意推高成本,以便部分的资金可以用来疏通和他们串谋的采购官员。
竞价操纵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会阻遏真正富有竞争力的企业,并侵蚀公众对于采办过程富有竞争性的信心。
在大马,2010年竞争法令第4(2)(d) 条文明文禁止竞价操纵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获赋予广泛调查权力,以遏制这类行为的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一直都在与财政部和大马反贪会等多个政府机构合作,携手打击这类不法行为。
大马首宗竞价操纵而被检控的案例,是8家资讯科技企业在投标国家艺术、文化与遗产学院(Aswara)的合约招标时,串谋共同投标、一起准备文件和操纵投标价格,而被判罚款合共194万令吉。
举个例子,由于竞价操纵行为,政府在一项总值1亿令吉的合约中,支付了1亿5000万令吉,进而白白蒙受5000万令吉的损失。
遏制滥用公帑势在必行
基于政府每年在采购物品、工程与服务商耗费逾1500亿令吉(相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约20%),因此至关重要的是,财政部、各政府部门、政府机构和大马竞争委员会必须携手合作,加强打击损耗公帑(纳税人的血汗钱)的这类违反竞争行为,把白白损失的公帑,改为用来诸如基本设施、医疗保健和教育等社会经济项目。
因此,公共采购机构必须拟订恰当的法律条规、明确和合理的采购程序,以对抗这类竞价操纵和不法勾当。
当局必须培训专业的采购官员,以侦查各种形式的竞价操纵活动,并了解如何侦察和阻止竞价操纵行为。
当局可以在公共采购程序或招标时,预设企业或承包商竞标的各项入围资格先决条件,包括要求他们必须先提呈过去数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采购官员在评估和筛选程序上,也可以考量各种价格以外的因素,例如品质、服务、交付条件、付款条件及保证等,以阻遏竞价操纵行为。
作为国内首个获赋权调查和执法的半官方执法机构,大马竞争委员会必须获得足够的自主权和资源,以阻止这类违反竞争的行径。
设资讯共享机制
我们认为,政府有必要设立一个通讯与市场情报与资讯共享的机制,让财政部、大马竞争委员会和大马反贪会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携手打击竞价操纵等违反竞争的行为。
媒体和私人企业也应该受鼓励将公共采购中违反竞争行为的资料和证据提呈给当局。
此外,政府也应设立一个内部程序,鼓励或规定采购官员向反垄断当局举报任何可疑的报表或行为,并考虑奖赏有关官员举报。
此外,当局也需拟订一项定期检讨特定投标的政策,与不再竞标的供应商面谈,以及检查和对照已表达竞标意愿和已提呈竞标申请的企业名单,并鉴定诸如价格竞标、退出竞标的理由,以及二手承包商的使用等潜在的操纵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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