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WG前线把关

独立董事委任6建议/前线把关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09 Aug 2021, 02:52 PM

大马交易所在2021年7月21日发布一份咨询文件,征求与主板和创业板公司的独立董事委任有关的上市条例意见。 

今年4月28日,证监会发表马来西亚企业监管准则(MCCG)时,声明将在上市条例里推荐独立董事的任期为最多12年,并不得延长。因此“12年任期”成为咨询文件中一些问题的预设条件。

咨询文件提出六个相关问题。受访者可以以“同意”,“不同意”,“没有意见”来回答。咨询文件也要求对答案提供进一步的原因和/或建议。 

我们复制了这六个问题(给予适当解释)并附上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MSWG)的评论:

1.您是否同意12年任期的计算,应该包括独立董事在申请者/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任期吗?

MSWG评论:

根据上市公司条例,关联公司的意思是: 

a)另一家公司的控股公司; 

b)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或 

c)另一家公司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评论主要围绕在实质情况重于形式。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监管机构设想的场景。假设一名董事任职一家上市子公司独立董事长达12年,之后又受委任为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长达12年。在两个任期间,这名董事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首先,他是上市子公司的独立董事,12年后再成为该子公司的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 

因此,显而易见,他以独立董事的身份服务了24年,并将对该子公司的事务有着重大影响。 

2.您是否同意一名服务了很久的独立董事需要有三年的冷却期后,才能够重新受委?如果不同意,您建议多长时间的冷却期呢?

MSWG评论:

上市公司条例规定一名受委的独立董事在过去三年内,不得担任过该公司的高级职员(包括执行董事和雇员)。此外,根据2021年大马企业监管准则,审计委员会应该制定一项政策,要求外部审计公司的前合伙人在受委为委员会成员之前,必须遵守至少三年的冷却期。

因此,在因为独立性存疑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三年冷却期可以成为规范。

3.您是否同意,12个月的宽限期足以让上市公司达到交易所的新建议,即针对改良后的上市条例关于“独立董事”的定义,即具体说明一名独立董事是一名独立董事从他首次受委的第一天起,没有担任过一家申请公司/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的独立董事累积超过12年?

MSWG评论:

问题在于12个月是否足够让上市公司寻找替代独立董事,以符合新的修订条例。 

寻找一名好董事有许多管道,包括董事名册、猎头公司、广告和口碑相传。普遍上,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4.您是否同意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以下建议:

a)为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制定一个合适的政策,用于委任和重新委任董事?;

b)确保该政策可以解决董事部的质量和诚信问题;

c)将政策刊登于其网站;

d)在提名委员会声明中披露该合适政策的应用?

MSWG评论:

这建议主要是要求上市公司做好三件事:

●有一个合适的政策 

●将政策披露于网站

●在年报的提名委员会活动下披露该政策

上市公司可以很轻易做好这三件事。基于董事部在上市公司的企业监管和表现中扮演的关键角色,这个政策和披露将加强董事委任和重新委任的过程,和对事情重要性的认知。

5.您是否同意给予一家上市公司灵活度,以制定合适的政策,并以《企业监管指南》里的“各方面条件”方面为指南? 

“各方面条件”其中包括:

a)品格和诚信

     ●廉洁

     ●个人操守

     ●财务诚信

     ●名望

b)经验和能力

     ●资格,培训和技能

     ●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

     ●相关过往表现或业绩记录

c)时间和承诺

    ●考虑其他承诺之下的履行职责能力

    ●对董事部或业绩记录的参与和贡献

MSWG评论:

“各方面条件”应该设定为评估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的最低标准。因此,上市公司应该采用“各方面条件”为最低评估因素以制定他们的合适政策。这也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因为它将成为所有上市公司采用政策的最低标准。 

没有一个十全十美,适合全部公司的政策,只要上市公司认为和评估现任和潜在董事需要其他考量,他们可以加入额外的评估标准。

6.您是否同意《企业监管指南》里提出的“各方面条件”中的合适董事?关于合适的董事,您有什么其他建议? 

MSWG评论:

将“各方面条件”直接列入上市条例,而非只是企业监管指南会更佳。

总结:

这咨询文件涉及许多当前的企业监管问题,交易所征求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是件好事。 

证监会将在上市条例里推荐独立董事的任期为最长12年,并不得延长的声明,将可阻止独立董事任期过长的难堪案例。

 

本周重点观察股东大会及特大

以下是本周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MSWG)股东大会/特大的观察名单,这里只简要的概括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重点。

读者可以查询MSWG的网站www.mswg.org.my,以得到对公司所提呈的问题详情。

启昌(ASDION)股东特大

简报:

启昌在特大将寻求股东通过389万令吉的债务偿还建议。

这将以发行大约5988万的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ICPS)进行,每股价值6.5仙。它也建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发行ICPS。

公司也寻求股东批准私下配售不超过20%公司发行股票。基于正在进行中的全购献议,在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18届股东大会通过的私下配售授权不能进行;上市条例规定启昌如果在要全购期间进行私下配售,必须重新得到股东批准。

课题:

建议中的债务偿还方案,将促使Million Saint Credit有限公司成为启昌新大股东(在最高情形之下将持有18.1%股权)(根据2021年7月16日的通告第22页10.3部分)。请问未来Million Saint Credit对公司有什么计划?

免责声明

●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持有文中提及公司少数股额。

●本栏简报与内容版权属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所表达的意见是采自大众媒体。

●我们将尽力确保所发布的资讯准确及最新,但不担保信息和意见的精确和完整。

●内含资讯和意见仅供参考,并非买卖建议,或认购相关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工具的认购邀约。

更多详情可查询: www.mswg.org.my 

欢迎回馈意见:mswg.ceo@mswg.org.my

 

 

https://www.enanyang.my/名家专栏/独立董事委任6建议前线把关

Discussions
Be the first to like this. Showing 0 of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