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由本地契约工作者(如电召驾驶员与送货员)是否应享有传统劳资关系下的福利与保护的课题,引发到对于现代劳资关系的一些反思。
的确,现代劳资关系的主流形式,就是劳方(如打工仔、工人等)为资方(也称老板、雇主、企业主等)付出一定程度的体力或脑力的服务,换来资方所付予的薪酬。
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渐渐导致资方需要对劳方提供更大更多福利的理念越来越理所当然。
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大企业基本上会终身雇用俗称“领薪人”的打工仔们,让后者从院校毕业出来投入职场后,如果兢兢业业、无犯大错,基本上也就得以高枕无忧,一路做到退休可也。
随着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到了某个年龄界限必须从工作岗位上强制退休下来也被制度化,否则,年长的员工长期霸占着优渥高位不放手,新进的员工就难以有升迁的机会,会影响职场的整体工作士气。
退休金与公积金
但老职员们退休了,也还有可高达好几十年的生命岁月,如无收入,又如何得以维生?
所以便有了退休金的制度,一般上是仍然每月付予退休员工其最高工资的某个百分比。
这一点以前在公私两界皆为主流做法,不过现在主要是在公家里比较流行,私人界则多采用公积金的做法,即在员工仍就职期间,劳资双方皆存钱进员工的公积金户头,主要供其退休后得以提款来维生。
近日听闻即便是在公家里也可选择公积金而非退休金,不知是否能为公务员薪酬开支庞大的政府省一点开销?
与此同时,资方被认为应赋予劳方的其他福利,也越来越五花八门,如必须为员工提供医药保险,当然所包含的疾病种类轻重各有不同,还有就是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障。
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前者涉及到如员工因为工作所需而受到损伤的医药费用,后者则是如员工受伤或因其他合理因素导致无能力工作后如何维生。
而有关契约工作者的福利课题,主要就是有关以上这最后两者。无论是电召的驾驶员或送货员,在开车或送货期间都很有可能遇上交通或其他方面(如被莽客、恶霸殴打等)的意外。
重新思考职场定义
但彼等严格上来说可谓是自由业者,而不是电召公司的员工,公司是没有法定义务要为彼等购买相关的工伤、社保等保险,那彼等“工伤”后的医药费、维生费等又如何呢?。
摊开来说,尤其在冠病病毒疫情后,不想受到传统劳资关系所束缚、必须朝九晚五地上班的自由业者,可是越来越多,所以整个职场的定义与运作,可能也必须有着颠覆性的重新思考。
自由业者要享有更大程度的工作弹性,那么是否就应自负自身的福利,而不能期望公司能像对传统员工般“照顾”彼等呢?又或是公司仍有某种程度的义务,来“照顾”即便只是契约工作者的福利呢?
这些都是发人深省、必须集思广益的越来越迫切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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