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甚麼角度來看,執意朝“減少不必要開支”這個終極目標前進的大馬政府,都不太可能願意繼續背負每年數億令吉的賠償開銷,加上各部長近期都不斷強調大道漲價是“遲早的事”,可以預見,大道收費已調漲在即。
根據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大道公司有權在自資建設新大道後的一段長時間內,建收費站向途經車輛收取過路費,且每隔數年可檢討上調收費。
然而,許多大道的收費,其實數年前就到了檢討收費的時候,可相信是因政治考量,政府暫以賠償來代替漲價,直到路費獲准調漲為止。
路費一年不准調漲,政府就需要不斷給予大道公司賠償,且隨大道車流量增加和越來越多大道合約來到檢討收費階段,相關賠償亦將持續走高,令賠償難以成為長遠之計。
那麼,讓政府忍痛一次過國有化收費大道,再拆除收費站呢?
這方法或許可行,但政府少說也得為此付出數百億令吉資金,而且還得繼續承擔往後有增無減的維持和翻新費用。
這其中最大問題依然出在“錢”字,政府若真這麼做,其開銷必然遠超給予大道公司的賠償金,顯然不切實際。
若國有化後保持現有收費不變呢?
想必也行不通。這意味政府往後需獨自負責大道一切運作,需聘請更多長駐收費站等收錢的公務員,在運作成本上漲但收費不變情況下,大道遲早要成為政府一大負擔,而將大道管理工作外包給承包商亦不可取,那與特許經營權有何不同?
最重要的是,一旦收費大道遭國有化,整個特許經營權運作架構將受到破壞,那未來要再興建堪稱“燒錢”的嶄新大道,政府不僅得自掏腰包,基建發展速度也將放緩;這不就與私營化目的背道而馳了嗎?
比較之下,調漲大道收費雖最不受民眾歡迎,卻是比較實際、可行的長期解決方法。
然而,政府在決定讓大道調漲收費前,也該評估民眾生活壓力;減少支出雖勢在必行,卻未必得一次過全面削減,如分階段調漲,又或者待其他早已宣佈的合理化津貼政策被市場適應後,才允許大道調漲。(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投資茶室:李三宇)
profit profits
Just my idea,
1) Lets the toll increased.
2) Impose new profit tax on toll companies. (contract never said government cannot impose new tax). Can also increase the land duty since highway build on land, if house/building on land need to pay higher tax, same logic should apply to highway land.
3) Use the tax income to rebate the toll users, such as reduce road tax, etc.
2013-12-23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