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捷恩來信提出購買房屋及財務規劃的問題。她目前單身、現年38歲,與父母同住,房屋是父親與弟弟名下產業,弟弟已經成家,並且已購買了房屋搬出去住多年,這間房屋後來的貸款,都是由捷恩個人支付,另外,這間房屋的貸款分期已在不久前供完。
不過,年邁的父親並不打算將房屋轉名,只是口頭上說房屋會留給她和母親居住,如果將來弟弟打算賣掉這間房屋,按照法律我們也無法阻止,請問:有其他辦法嗎?
假如無法解決這問題,她打算自己購買一間房屋,可是,在四、五年前與妹妹聯名購買了一間房屋(因為她的收入無法申請到貸款),貸款分期由她自己負責。
以下是她提供的財務數據:
月薪(未扣除公積金):5千100令吉
儲蓄:20萬令吉
公積金第二戶頭:5萬令吉
目前沒有其他貸款分期負擔,請問:“以我的年齡和經濟條件,可以物色哪一個價位的房屋?同時,可以領取多少個百分比的房屋貸款?”
答:捷恩來信的問題主要是:弟弟與父親聯名的房屋,假如將來弟弟準備脫售,負責貸款分期的捷恩能做些甚麼嗎?畢竟弟弟並沒有負責房貸的分期付款。
假如捷恩準備購買一間房屋,以她的財務條件,能買到多少錢的房屋?
房子是父親弟弟聯名
捷恩雖負責供款,法律上無擁有權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雖然捷恩弟弟已經成家,也購買了房子搬出去住多年,但是,假如將來捷恩的弟弟回來說他要脫售這間房屋,捷恩是無法阻止的。
嚴格來說,在法律上,捷恩在房屋並未具備擁有權,而且父親口頭的承諾,也不能做為爭取居住權的基礎,對捷恩較有利的是與母親同住,假設母親有朝一日不在了,形勢是否繼續對捷恩有利,還真的很難預測。
假如捷恩父親會訂立遺囑,可以要求他將這間房屋寫在遺囑內,說明是留給捷恩的資產,這樣情況會比較簡單。
與妹妹聯名房產
若欠款,兩人將同被追討
另外,捷恩與妹妹聯名購買的房屋,雖然是妹妹負責供款,也要確保妹妹能按期供還,假如捷恩妹妹拖欠貸款分期的支付,捷恩也需要負責任,銀行看的是聯名貸款的兩個人,他們會向兩人追討欠款。
坦白說,捷恩的付出基本是對自己不利,而且可能會讓自己陷入兩難的局面,關於與妹妹聯名購買房屋這一塊,只能單方面期望,日後不會發生造成捷恩麻煩的問題。
另外,以捷恩的收入、年齡和經濟條件來估計,若要購買房屋,大概可以貸款30萬令吉,分期付款25年,月供在1千500至1千600令吉之間。
假設30萬令吉的貸款是佔屋價的80%,那麼,捷恩可以購買36萬令吉的房屋,本身需要付出6萬令吉的購屋款,還要準備購買房屋所需的律師費、產業印花稅、房屋裝修費等等。
如果是準備購買更高價位的房屋,那麼,捷恩需要支付較高的首期屋款,儘量不要領取太大筆的房產貸款,避免加重接下來25年的供屋負擔。
從來信提供的儲蓄數據顯示,捷恩有能力支付所需的購屋首期款,假如房屋所在地點位於熱門、策略性位置,回酬應該比定期存款較為理想。
本期主答:Gain Wealth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師李文暢(星洲日報/投資致富‧財富問診‧文:鄭碧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