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IHEN : 利兴2004年之风云系列-黑影重重

LIIHEN 黑影重重 第三篇 : 项庄舞劍

MelissaSieh
Publish date: Tue, 08 Oct 2013, 02:44 PM
本文由谢美莉 Melissa Sieh 与彭伟杰 翻译自<董禄先生>之 The Real Shenanigans Behind Lii Hen 2004 Debacle长篇部落格文 ( 如欲阅读全文, 敬请登入www.liihen.com )

 

第三篇

 

项庄舞劍

 

根据最新的大马股票交易所主板综合上市准则第8.02章(1)节之B部份(现已代替当初利兴在2004年时所发布的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准则第8.15章), 法例明文规定任何上市公司当中的最少25%股份必须是被公众所持有以保持各別上市公司之公共与流通性。

 

透过一份志期30-8-2004向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布的公众持股量文告中, 利兴首次対外透露了它的公众持股量已经缺欠1.786%的公众持股。时屆2004年, 利兴的总股票发行量为60,000,000股。换句话说, 本來应该被归范於15,000,000股法定公众持股量当中的1,071,6000利兴股票已经落入既得利益者(vested parties)手中。

 

无论如何, 甭管大马股票交易所主板综合上市准则或是2004年时的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准则都没有明确地诠释什么为既得利益者。一般公认的准绳则把所有非董事局成员, 高级管理层或最终控股机构等归纳为公众。而其他所有不属于此类者便是既得利益者。

 

利兴在其2004年常年報告书中申認坡资产有限公司(Assets Muar Sdn. Bhd.)为利兴的最终控股机构。坡资产擁有25,386,170股或42.31%利兴的直属股权。在该报告书内, 其他被列出的利兴大股东包括了公司董事Mohd Qari Bin Ahmad, 他持有5,200,000股(直接持有1,031,500股和间接通过Tirai Gemerlapan Sdn. Bhd.持有另外的4,168,500股), 蔡利成的25,722,272股(直接持有336,102股和间接通过坡资产持有另外的25,386,170股) 以及卓兴隆(Tok Heng Leong人名譯音)的25,536,213股 (直接持有150,043股和间接通过坡资产持有另外的25,386,170股)。这些既得利益者总共持有31,072,315股或利兴的51.79%。

 

蕭忠平(Siow Chung Peng人名譯音)

 

有一位名为蕭忠平(Siow Chung Peng人名译音)的新臻者以5,327,500股或8.88%的利兴股权出现在该2004年常年報告书中。在此之前他不曾出现于任何利兴往年的常年報告书内。蕭忠平只是在2004年内成为利兴的股东。而他是否与利兴, 其董事局成员又或者坡资产有仼何的关系则不得而知。

 

现在让我们來探讨有关利兴公众持股量所衍生的法律问题。但在这之前我们必须得先做出两个假设。根据我们先前所说的既得利益者准绳, 首先我们会把蕭忠平假设为公众, 即他不是既得利益者。反之, 另外一个假设便是把蕭忠平当成为既得利益者。

 

既然利兴的董事局可以在30-8-2004那份致于大马股票交易所的文告中披露利兴的公众持股量只有23.214%或13,928,400股, 那就凸显了利兴董事局在这一刻是清楚掌握了每一位股东的身份。这点证明了利兴董事局是能够分辨得出谁是公众和谁是既得利益者。

 

好, 既然我们已经建立了准绳与股东辨识性, 就让我们开始推理揣摩吧。首先如果我们把蕭忠平假设为公众, 这便意味着他所持有的5,327,500股已经是包括在13,928,400股的公众持股量內。換句话说, 46,071,600股 (既60,000,000股減去13,928,400股)已落入既得利益者手中。但是利兴的常年報告书说明了只是持有31,072,315股。那敢问一句这其中的14,999,285股 (既46,071,600股減去31,072,315股)是谁的呢? 那几位利兴董事们肯定难辞其咎, 因为他们手中剛开的鎗还在冒烟呀! 这批14,999,285股或高达24.99%的股权肯定佈滿了他们的手指印。法律上以他们作为利兴董事的身份他们是必须将这批股权申报的。但他们並没有这样做。

 

接着下來我们将把蕭忠平当成既得利益者。既然他不是公众, 那他所持的5,327,500股便应该属於既得利益者內。如果我们从既得利益者已持有的14,999,285股扣除他的5,327,500股, 那这班董事或既得利益者还是持有9,671,785股或16.12%的利兴股权。他们也一样並没将这批股权向大马股票交易所申报。

 

以上的推理得出只有一个対利兴董事局非常不利的结论。不管蕭忠平站在我们两个假设的那一边, 他们肯定必须面对将來自大马股票交易所或证券委员会的檢举。在这之前我们已经知道有股票经纪报案投䜣他们发布虚假及具误导性的文告, 但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他们还是要制造这第二个的谎言呢? 难道这是要用來掩饰另一个更大的谎言吗?

 

紧接着下來利兴又陸陸续续的向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布了另外两个分别志期为 18-10-2004  和 22-11-2004 的虚假公众持股量文告。我们不排除这班木匠是知道这些文告被发布后的風險与后果, 但为何他们这般執着的偏向虎山行呢? 这更大的谎言又会是为了什么呢?

 

古语喻项庄舞劍, 意在沛公。这可是最贴切不过了。

 

 

 

 

 

(此系列逢星期二及四刊登, 风雨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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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谢美莉 Melissa Sieh 翻译自<董禄先生>之 The Real Shenanigans Behind Lii Hen 2004 Debacle长篇部落格文 (如欲阅读全文, 敬请登入www.lii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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