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IHEN : 利兴2004年之风云系列-黑影重重

LIIHEN 黑影重重 第五篇 : 暗渡陈仓

MelissaSieh
Publish date: Mon, 14 Oct 2013, 01:28 PM
本文由谢美莉 Melissa Sieh 与彭伟杰 翻译自<董禄先生>之 The Real Shenanigans Behind Lii Hen 2004 Debacle长篇部落格文 ( 如欲阅读全文, 敬请登入www.liihen.com )

 

第五篇

 

暗渡陈仓

 

在童话故事里我们都知道白雪公主因误吃了女巫那有毒的苹果而昏迷不醒。白马王子深情的一吻变成了喚醒白雪公主的最佳解药。

 

现实中, 正因为利兴那些显然是经过一番处心积虑而发布的文告, 而使我们隐约感觉到他们当中的虛势与扭捏。 心中的猜疑不禁有感而生, 並促使我们在有限的资料下做出全面的地毯式掃描。 而这些糖衣文告的解药应该就存在於一份利兴於 25-10-2004向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布的文告里。在该份文告中, 利兴的大股东坡资产有限公司报称於 14-10-2004接获一份由某间有银行背景的证券行 (现才知晓为马银行证券) 发出的收购意向书, 献议收购其所持有的32%利兴股权。坡资产有限公司在经过一番内部讨论之后已正式接受该收购献议。

 

 

马银行证券志期 7-10-2004 收购意向书

 

在此必须一提的是由于坡资产有限公司是利兴的单一大股东, 两间公司在架构上存有几位共同利益人士。其一为蔡利成, 他是利兴的主席兼董事和主要股东, 同时也是坡资产有限公司的董事兼主要股东之一。再者就是陈必荣, 他也是利兴的執行董事和主要股东, 並在 21-10-2005才成为坡资产有限公司的董事。而令他作为利兴和坡资产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一的股权则是由其儿子Tan Uei Jye所持有。

 

然而这一份志期 25-10-2004的收购献议文告在发布时间上的拿揑却不禁令人皱起眉来。因为这是个事关重大並能剧烈左右利兴股价走向的文告。坡资产有限公司在文告中透露是在 14-10-2004接获该献议並於 20-10-2004作出决定接受该收购献议。但为何利兴却延迟了 5天至 25-10-2004才向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布这个涉及重大消息的文告呢? 请不要忘记这两间公司基本上是由同一群存有共同利益人士所持有的, 意即在讯息或管理上他们都是一伙和可以即时互通的。基于此理, 利兴本身已触犯了大马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准则第 9章第 9.03 (1)节上市条例即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立刻发布任何涉及重大消息之文告。与此同时, 利兴也触犯了大马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准则第 9章第 9.03 (3) (d)节相关严重影响公众持股量事件之上市条例。

 

我们対利兴已触犯的条例没有異见。但我们非常執着和愤怒的是为何相关的執法机构可以允许那些企业犯者在光天化日之下悄悄的从執法隙缝中溜走, 而无需负上任何刑事责任。如果我们放生那隐蔽10%公众持股量的罪行, 就等於我们默许一间私人有限公司在大马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这当然不是你我所能接受的。

 

坡资产有限公司於 14-10-2004接获由某证券行发出的收购献议之前, 双方肯定是有经过一番的磋商与接洽。这个假设是合乎情理的。陈必荣和蔡利成应该早已在 14-10-2004之前已知晓和积极参与这个收购计划的进展, 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最终的卖家。然而利兴在 25-10-2004的文告中並没有透露买家的名称及资料等, 这是相当罕见的。

 

我们曾经说过不清楚蕭氏兄弟与坡资产有限公司或陈必荣或蔡利成之间的关系。我们是从那两份大马股票交易所的公众持股量文告中得出结论认为利兴董事局是有能力去区分或辨别谁是公众股东和既得利益人士的。暫不管他们之间是否是相识的, 但他们的动作却是不懈的同步迈向一个共同的目标。这说明了他们是同一阵营, 同一仓房的。截至19-10-2004为止, 蕭氏兄弟总共持有了 12,220,150股的利兴股票。如果蕭氏兄弟対此收购献议毫不知情, 他们是不可能疯狂的去搶购利兴股票。換句话说, 这批12,220,150股利兴股票里肯定也已沾满了坡资产有限公司或陈必荣或蔡利成的手印!

 

正因为我们建立了他们都是同一仓房里的伙伴, 我们之前被文告烟幕所困扰的思维彷彿都立即开窍了。这解释了为什么那 656名股东会在短短的 39天之內消失。这解释了为什么蕭忠平在他於 10-7-2004的首次大股东申报之前很久就已经开始累积利兴股票。这解释了为什么利兴股票自五月份以來便节节上升。这解释了为什么利兴董事局甘冒着险不断的向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文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利兴董事局一直極力地去掩饰那 10%公众持股量已失守的事实。他们竭尽所能只为了达到一个目标----以高价格倾售所持有的 19,200,000股或32% 的利兴股权。这同一仓房里的伙伴表面上是明修棧道, 私底下却是在暗渡陈仓。这般作为与盗贼无異。

 

盗贼是以不惊动受害者之情况下窃取他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我们也可以此來比喻利兴。这些伙伴所窃取的财物相等於那收购计划的消息。透过发布虚假及具误导性的文告便能达到不惊动受害者的効果, 公众是不可能知晓的。但是为了避免误踏或陷入局內人交易(insider trading)的副车, 这些木匠便需要一个与他们毫无关系的外人一齐暗渡利兴。

 

这外人的最佳人选看來便是蕭氏兄弟。

 

 

 

 

(此系列逢星期二及四刊登, 风雨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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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谢美莉 Melissa Sieh 翻译自<董禄先生>之 The Real Shenanigans Behind Lii Hen 2004 Debacle长篇部落格文 (如欲阅读全文, 敬请登入www.lii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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