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專家認為,拉長房貸供期雖可以減少每月份期付款,不過,相對卻需要面對較多的利息開銷,造成利息成本加重,因此,購屋者應該謹慎計算,以減輕財務負擔。
過去幾年,本地產業價格不斷走高,人民為了能取得貸款,銀行也批准申請者,領取供款期較長的貸款配套,以符合分期付款數額佔本身收入三分之一的要求。
雖然這樣的安排讓購屋者如願,成功買到房屋,促使產業市場交易活絡,可是,產業價格也因而持續走高。
有關當局為正視產業價格不斷上漲、交易熾熱的問題,建議縮短供款年限,以使房產市場降溫,不過,尚未有房產者,卻認為這樣的指示,反而讓一些有心購屋者無法實現擁屋夢想。
嚴格來說,假如本身條件符合,選擇房貸供期較短的配套,其實是利多於弊,許多時候,一個20年與另一個35年的房貸配套,滾動到最後的利息開銷,可以是一筆數目相當大的差距。
這就是說,35年的房屋貸款配套,利息的支出,可能介於貸款本金的數額,如果貸款50萬令吉,假設供期35年或40年,待還清房屋貸款時,單單利息支出可能介於50萬令吉的水平,這是相當可怕的事實,只是許多人並沒有認真看待利息的開銷。(星洲日報/財經小品:鄭碧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