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股份公司中,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引入是为了鼓励投资。不过,它也鼓励了无责任感,在产生利润时造成许多损害,却不必负责任。
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皮斯托尔在批评法律系统时,强调有限责任的含义。
有限责任鼓励股东不留意所投资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害。
弗里德曼强调,股东应专注在投资回酬,而不要分心于其他考量,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主义。
芝加哥大学教授津加莱斯强调,企业不是价值中立的机构或契约安排。
他们有义务为公众利益服务,或以其他方式让社会获益,以回报国家赋予的特权。
“历史上,我们知道企业是作为公共机构而诞生,有国家赋予的特权……即使到今天,……有限责任的特权,尤其是在索偿方面,是国家赋予的非凡特权。”
这些公司的有限责任,允许他们追求利润而免受惩罚,并公然违反伦理和道德束缚,而无须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问责,后者即与公司活动和营运(包括其后果)相关的各方。
对于有意鼓励投资联合股份公司的未来股东,有限责任有效地提供法律担保。
因此,法律保护让股东可免于承担企业造成损害的责任。
避开承担后果
国家赋予的法律例外特权,实际上相等于经济补贴。
的确,有限责任长久以来是联合股份公司的中心。
可面临责任的是企业自身,而不是获利的股东。
当然,股东可能因持股而损失金钱,但他们也可无须负责任而获利,即使公司损害了他人,造成生态破坏(如水源或空气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并故意隐瞒和否认企业活动的危险和成本,后者可能牵涉贪污或与法律有关或无关的滥用行为。
其效果是,股东实质上在法律上“无责任”,并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没有法律责任。
对他人有非故意的有利“副作用”或“外部影响”是可接受的,但企业监管不应该被这种考量分心和破坏。
通过“有限责任”的保护,企业对他人或大自然造成损害或“负面的外部影响”,股东免予承担后果。
忽视社会利益
在这个法律分配下,公司股东可免除责任,尽管其活动、出售的产品或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成本。
因此,有限责任长久以来一直是他们商业模式的核心。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人,一直有意识到至少某些“负面的外部影响”或所造成的损害。
因为这种外部影响实际上是他们利润最大化的核心。
从而,节省成本或效率的考量,一般上包括绕过法律监管、“输送”或“社交”成本、最小化税务缴交,榨取不可再生的有价值资源,以其他方式损害环境,和其他“社会上不负责任”的行为。
波音为了节省成本,忽视安全标准,导致印尼和埃塞俄比亚两起空难中346人死亡。
股东逍遥法外
在一宗又一宗的企业犯罪中,股东都逍遥法外:从1984年印度博帕尔联合碳化物工厂气体泄露,导致数十万人死亡,到使用烟草、石棉和其他有毒与致癌物的健康后果。
最近,波音为了节省成本,忽视安全标准,导致印尼和埃塞俄比亚两起空难中346人死亡。
其股东在2013至2019年的股份回购中得到430亿美元(约1806亿令吉),赔偿罹难者家属的灾难基金为5000万美元(约2.1亿令吉),即每名罹难者15万美元(约63万令吉),是股份回购获益的低于0.2%。
美国鸦片类毒品泛滥,普渡制药据信牟取了暴利。
有人向拥有该公司的萨克勒家族发起诉讼,尝试让企业不当行为的受益人问责。
显然,普渡雇用了麦肯锡为顾问,“增压”鸦片类毒品销售,故意鼓励上瘾,即使知道会导致多人死亡。
无论如何,有些家族成员害怕责任,据报已转移许多资产到瑞士。
不过,他们不必害怕,因为美国法院长久以来一直保护有影响力的股东,免受受害者指控企业不当行为,这个常态不太可能因为近年的高层司法任命而逆转。
资产转移海外
有限责任经常被批评的是,当企业活动已知或怀疑造成大量损害时,它避免了市场正当地评估所构成的风险。
当然,这是假设市场对风险和伤害的评估和定价是直接、没有疑问和没有争议的。
有人说,在确保由有资产参与营利活动的业主承担成本方面,产权增加了效率。
然而,有限责任保护了投资者,不必承担后果的全面成本,却可保留所产生的利润。
毫无意外,股东会捍卫这些特权,并抗拒要求他们承担成本的努力。
股东市场资本主义理念拒绝“指挥与控制”或自上而下的监管,指其无效果、耗成本和无效率。同时,指政府没有能力设定优化的税率,而反对通过征税等方式的市场威慑。
威胁制裁破坏者
股东也尝试把资产转移到安全避风港,以回避责任;并说服政府保护他们,甚至威胁制裁那些寻求破坏这种保护的人。
允许投资者制造伤害而不受惩罚的法律,除了破坏人类生存的条件,也破坏了经济和法律系统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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