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

制定政策需想象力/黄锦荣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17 Nov 2020, 07:23 AM

2021年财政预算案一如既往地引起众人的不满,而不满的理由往往都看似相互矛盾。

有人认为预算案过于亲商,但却也有人批评预算案忽略了中小型企业;有人感叹预算案“派太多钱了”的同时,也会有人埋怨预算案没解人民燃眉之急。

有人对预算案总是过于侧重B40群体的福利而颇有怨言的当儿,也会有人直呼预算案的社会保障开销不足。

这也不难理解,既然预算案透过征税和拨款来重新分配资源,当中必然有人得也有人失,分配的公平与否,自然免不了成为讨论的焦点。

执行方式是关键

但预算案作为调控短期宏观经济景气、推动经济长远发展及保障国民福祉的手段,公平和效率并非不可兼得,关键不仅在于资源再分配的多寡,同等重要的是执行的方式。

举个例子,预算案就提出了于明年延长就业保险计划原有的6个月保障期至9个月,期间成功申请者可以在首个月获取失业前薪金的80%,随后的5个月领取一半,而最后3个月则有30%的失业补贴金,前后9个月受益者,可以获得失业前月薪的约46%。

这个不甚起眼的建议,正好是纾解失业者生活上的困顿最为直接有效的管道,既可以暂缓生活上的逼迫之余,也能让失业者于这段期间重新规划下一步,创业也好、上课自我再培训也行,总而言之就不需要因为生活拮据而随意觅工糊口,平白浪费了个人多年来累积的人力资本。

就业保险计划要能良好地执行,就可以确保市场消费不会因为大量失业而突然断层,也能避免因大量失业者于短时间内涌入劳力市场,造成劳力市场拥挤而引发的资源错配。

有效率的就业保险计划是需要者得其所,因此也最公平。然而,关键词是“要能良好地执行”。

 

就业保险条规应放宽

就业保险计划作为一个具有立竿见影的功效的自动调整机制,政府根本无需等到疫情持续了将近一年、失业人数近80万人后,才决定于明年强化执行,延长受保期,更何况财案的建议点到即止,完全忽略了因条规所限而出现的两个很重要的缺口。

其中一个条规限定提出申请者,必须随同表格呈交获聘书及解雇信。 

这意味着占据大马劳力市场大约四分之一的自雇人士及独资经营的一、二人微型企业,因为不曾给自己发获聘书及解雇信而不受保,而这个群体也同样极有可能因为不曾为自己注册社会保险机构,而被工资津贴计划挡于门外。

另外一个条规就是那些以合约方式受聘的员工的申请则不被考量。

事实上,以合约方式受聘,并于每年或每两年续聘的所谓的有弹性的劳资契约,早已盛行多年,这和那些属于季节性的以合约聘请的短期工,在本质上有天渊之别。

他们被就业保险计划一概挡下,否决那些还就业时每月都定时缴交就业保险计划的申请,那不仅是在失业者的伤口上撒盐,也破坏了国民对社会保障机制的信任。

试想想,如果政府可以双管齐下,在施行工资津贴计划的时候,也马上放宽就业保险计划的条规,一方面让经营有道的企业在获得工资津贴下,不会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而倒下。

另一方面则让经营不良的企业歇业,而避免因为工资津贴计划苟且求存后变成僵尸企业,扭曲资源分配。

至于因而失业的人,也因为更为宽松的就业保险计划,而得到妥善地照顾,并在过渡期间被更好的企业给吸纳。

就多那么一点想象力,政策也可以效率与公平、民生与发展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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