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

给碳排放定个价/黄锦荣

Tan KW
Publish date: Tue, 09 Feb 2021, 07:47 AM

我国很早就意识到,发电能源过度依赖化石燃料的弊端,所以在1981年就推出了 “四燃料多元化政策”,并于2000年推出“五燃料多元化政策”,试图在2005年提高再生能源占总发电能源的百分比至5%。

但正如马来西亚众多政策那般,在执行上雷声总要大过雨点。多年来砸了无数公款以后,水力发电以外的再生能源在2015年,仅仅占了总发电能源的0.68%。

就算把水力发电考量在内,再生能源的百分比也不超过10%。过度依赖化石燃料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马来西亚是东南亚众国当中,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最高的国家,而能量强度也仅次于汶莱。

该怪谁呢?再生能源发电昂贵、基础建设跟不上脚步、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后劲不足,无法吸引部件、系统和运营商及投资人的大面积参与 ,而民众对于再生能源政策更是知之甚少(比起1981年以后那些对经商环境和民生起立竿见影的政策而言,能源多元化及绿色工艺政策确实没什么噱头可言)。

长期忽略再生能源转型,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国在1901年的年平均气温是25.18°C,但一个世纪以后,年平均气温已高出了1.2°C,那可是非常接近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18年公布的《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所强调的1.5°C的门槛。

一旦跨越这令人不安的门槛,处于热带的我国,将更大幅度地曝露在气候变化的风险当中,对生命、生计、粮食安全、水源供应、经济增长等重要层面的可持续性带来冲击。

须力保生态健康

气候变化就像失去呼吸,只有在丢了健康而难以呼吸时,才知道健康有多重要,虽然那往往为时已晚。

因此,要减缓因气温升高所引发的气候变化风险,我们就必须力保生态健康,除了极力维护我国那能够无限期累积及储存碳化合物却又不断流失着的森林以外,改变碳排放途径和强度是必然选择。

以整合气候变化和经济分析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威廉.诺德豪斯,在诺贝尔奖讲座中阐明,一日不对碳排放施加成本,低碳科技就无法完全取代化石燃料并改变碳排放途径,而对碳排放强加成本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给碳排放定个价。

 

定价的三重意义

无论是通过碳排放交易还是碳税来进行,碳定价对于再生能源转型而言有三重意义。

第一,相对于高碳科技,低碳科技有了成本和利润上的优势。这可推动大幅度的可再生能源转型。

第二,由于碳排放成本因为定价而变得明确,即便是低碳科技之间,也可形成竞争而催化更优的绿色科技。

第三,碳排放定价所得也可资助低碳科技研究的津贴拨款,以进一步激化可再生能源转型。

而这一切的绿色发展不仅改善生态环境、加强针对气候变化的抗御能力,随着绿色商业投资而出现的产业升级,也将制造更多质量和薪酬都相对要好的工作。

但是说易行难,推行碳排放税必然会形成社会反冲,毕竟没人喜欢被征税。

因此,推行碳排放定价不能回避的一道题,就是政府要如何循环因碳排放定价而获得的收入,尤其是在资助低碳科技研究之余,部分收入必须和社会福利挂钩,包括用来抵销工作所得税及给予低收入群体固定的补贴。

税制改革不能仅是强调经济效益而忽略其政治与社会层面。公共政策要是不被大众视为符合社会公义而接纳,经济效益再好也是徒然;改革要是无法立基于社会对政治的信任,再周详的计划也只能重蹈消费税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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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Sunshine

2021-02-0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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