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才大略

保险征消费税走错路•李治宏

Tan KW
Publish date: Thu, 25 Dec 2014, 03:40 PM

 

2014-12-25 06:56 

本报日前报道,保险业界消息指出,人寿保险及普通保险内的附加保障利益,如疾病、医疗及意外等保障,将需征收6%的消费税(GST)。

虽然政府还未正式针对此事发表声明,但相信事实即使不是如此,也不会相距太远。消息一借报端传开,马上引起保险界哗然。

相信不少民众,尤其是投保人及有意投保的消费人,都会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

因为它不仅将影响准备买保险的国人,就连现有成千上万的保客也将深受影响。

试想想,假设你目前拥有一份包含基本人寿保障(死亡利益)、完全及永久失去工作能力、36种严重疾病、住院医药卡、个人意外等保障的人寿保险保单(通常是投资联结保单),后面这3项分属附加保障利益的保障,从明年4月1日起,你在继续支付保费的当儿,每项附加利益还将必须支付6%消费税。

加重保客负担

虽然,目前当局与保险公司尚未详细说明,届时保客将如何支付这笔消费税,包括是保客直接另外缴付有关6%消费税的金额,或从投联保单内的基金单位扣除,但对保客而言,无疑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因为若是直接缴付6%消费税,对保客就是一笔额外的开支;若是从基金单位扣除,则意味着将来保客可领回的保单基金价值将会相应减少。

需知道,目前,国人一般上都通过购买“包山包海”,即同时可包含基本人寿保障及多项附加利益的投联保单,拥有医药卡、36种严重疾病等附加保障利益,毕竟单独投保这些保障的保费较高昂,并非人人负担得起。

一旦这些附加利益征收消费税,意味着投保人的财务负担将加重,他们不太可能为了继续拥有这些附加保障利益,却不愿支付消费税的情况下,从投联保单中撤除这些保障,改为投保个别购买的医药卡或疾病保单,毕竟这样做要付出更高保费。

75%投保率难达标

对准备要投保,或将来可能会投保的消费者而言,投保附加利益须缴付6%消费税,则无疑变相的不鼓励他们投保这些保障。

这与当局要在2020年,我国成为高收入国家时,投保率达到75%的目标,也无疑是背道而驰。

大马AIA保险代理员公会总会长和致辉日前就指出,在提倡“人人投保”理念下,保险已成为国人的必需品,政府不应该向“必需品”收取消费税,这么做很可能影响未来投保率及让现有保客拒绝再买新保单。

他说,不只是人寿、储蓄及退休保险需列入豁免消费税行列,疾病、医疗及意外保险这种已被视为“必需品”的保单都应该豁免消费税。

事实确实如此。因为目前医药费日益高昂,医药成本提高,若越来越多国人购买医药保险,使用医药卡到私人医院求诊或住院,无形中将减轻政府医药负担。

为省开销减少投保

目前,许多国人因为经济情况不允许,而到政府医院求诊,令政府每年背负庞大又沉重的医药成本开销。

如今购买医药及疾病附加保障,也需缴付消费税,无形中将促使一些原本有意投保的国人打退堂鼓,面对经济拮据者可能会减少投保甚至断保,而拥有多份保单者即使不选择断保,也可能停止购买新保单。

最坏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不少投保人为了节省消费税开支,而选择断保或减少附加保障利益的情况,这对当局要提高国人投保的目标很不利。

当局不能为了增加国库收入,而不顾国人需要保障的利益,否则失去了这个社会财务安全保护网,国家和国人未来可能需付出更大的代价。

当局必须三思而后行,听取保险界与消费者的心声,切莫为了眼前的税收利益,丢失了更大的国民保障利益,以及保险业业绩下跌对国家税收的显著贡献。

•李治宏 南洋商报副新闻编辑

http://www.nanyang.com/node/671018?tid=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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