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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局内交易·证监会卡玛鲁丁和解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15 Apr 2019, 11:00 AM
市场焦点

(吉隆坡12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与多名涉嫌于2011年在拥有局内消息购买马航(MAS)股票的人士,以交易额3倍的款项解决有关索赔要求。

付364万和解

证监会发表文告指出,拿督卡玛鲁丁与证监会,针对他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5日之间购入555万股的马航股票,以364万令吉代价,解决有关索赔要求。

卡玛鲁丁是亚航集团(AIRASIA,5099,主板消费产品服务组)执行主席。

证监会说,卡玛鲁丁于4月2日是在没有承认或拒绝承担责任之下,针对证监会建议对他购入马航股票所采取行动,同意解决有关证监会的索赔要求。

上述购买股票行动,是通过诺阿西金嘉密及马里沙慕哈末的户头进行,并且拥有局内讯息下进行,从而触犯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88(2)条文。

 

证监会指出,4月9日也和阿都拉欣阿都拉曼及莫哈末拉兹夫莫哈末山苏丁,在没有承认或拒绝承担责任之下,各自支付75万令吉的要求索赔。他们俩分别以诺阿西金嘉密及马里沙慕哈末的户头,分别购入316万及250万股的马航股票。

有关购买马航股票是于2011年8月1至5日之间交易。

随着证监会在证券法律下的民事执行权力,向他寄出的要求信函后达致有关的索赔要求。卡玛鲁丁交出的款项数额,等于他购买股票的价格,以及若是局内讯息公开后的可能股价之间差价的3倍。

在同样情况下,联昌证券研究前任研究主管黄大任与证监会,针对他于2011年7月购入80万股马航股票案件,以57万3150令吉代价解决有关的索赔要求。

证监会指出,4月1日黄大任在没有承认或拒绝承担责任之下,针对证监会建议对他于2011年7月15至22日之间购入马航股票所采取行动,同意解决有关索赔要求。

上述购买股票是通过陈亚来@陈美琳的户头进行,并且拥有局内讯息下进行,从而触犯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88(2)条文。

随着证监会在证券法律下的民事执行权力,向他寄出的要求信函后达致有关的索赔要求。黄大任交出的款项数额,等于他购买股票的价格,以及若是有关局内讯息公开后的可能股价之间差价的3倍。

作者 : 李文龙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3
 
 
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_203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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