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在全国税务大会上指出,在全球税局自动交换税务情报(AutomaticExchange of Information)的机制下,今年全球92个国家及地区(包括新加坡、香港、中国、澳洲、英国等)将向我国税收局提供大马纳税人在海外户头的财务资料。
在全球自动交换税务情报合作下,每一个推行的国家(如新加坡)会自动在定期内(如每年9月),将另一个推行国家(如大马)的纳税人在新加坡的财富资讯,包括银行户头资料、投资项目、岸外信托、岸外公司等等,提供予大马税收局。
这代表着大马税收局可以在不需要要求的情况下,每年将能接收到从105个参与国家及地区提供的关于大马纳税人在其他国家的财富资料。
(见表)大马税收局将匹对这些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与其已呈报的所得税与收入,以鉴定财富与报税是否吻合。
交换的财务资料
在自动交换税务情报的“通用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推行国家如新马两国的“须呈报金融机构”(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必须向各自的税收局呈报客户以下的财务资料:(1)存款户头(Depository Accounts)如来往与储蓄户头;(2)托管户头(Custodial Accounts)如信托户头;(3)投资个体(Investment Entities)如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基金等;(4)现金价值保险合同(Cash Value Insurance Contract);以及(5)年金合同(Annuity Contract),以便交换。
按图索骥
今年3月间,税收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宾宣布,该局已收到外国各税收局提供的大马公民在国外银行的45万5732个户头资料。
他说,这些户头分布在57个国家及地区,主要是新加坡、香港、印度及澳洲等。当局也已掌握一些“收入异常”
群体的相关讯息。沙宾表示,自愿申报漏税计划将是那些在海外拥有银行账户,却没有报足税的商家的解决方案。
他希望这些人士在受到税收局深入调查或对付前,最好先参加自愿申报漏税计划。
一般相信,今年9月后,税收局将按图索骥,上门审查或调查。
日前,财长在槟州一项讲座会上回应出席者针对非法收入来源是否能借由参与此计划申报税务时说,即便是依法申报缴税,若收入来源非法或涉及犯罪,纳税人也会在其他法令下被控,须负上法律责任。
他解释,在法律方面,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即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就不涉及犯罪;另外,须遵从税法,只要是收入都得申报。
10月起罚款高达300%
财长也劝告纳税人在这段“特别优惠”期间抓紧机会,因为9月30日后,罚款可高达300%。在这计划下,于今年6月30日前申报者的罚款为应缴税额的10%;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者,罚款为应缴税额的15%;至于,在9月30日后申报者,罚款为应缴税额的可高达300%。
他表示,自愿申报漏税计划的截止日期,不太可能再延长。税收局总监也说,在此优惠期结束后,凡被税收局查到纳税人拥有岸外银行户头时,纳税人就必须详细解释收入的来源。“十月埋伏”正在酝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