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与弟弟在2014年11月联名购买一间房屋,向银行申请20万令吉贷款,贷款期限35年,一次过付了7575令吉的房屋贷款保险费,该贷款为Mortgage Reducing Term Takful,简称MRTT。
他说:我们准备在2023年内,还清房屋贷款。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索回还剩下25年的保费?至于手续方面,是向贷款银行或是保险公司索回?
另一位读者致远提问,除了遽减式房屋贷款保险(Mortgage Reducing Term Assurance 简称MRTA),是否还有其他类型的房屋贷款保险?
答: 实力产业经纪公司总裁陈建业说,当个人(包括联名贷款者)提早还完房屋贷款,是可以索回房屋贷款保险的一部分保费,房屋贷款是属于遽减性质,就是保障跟随尚欠贷款数额逐年减少,受保的数额相应遽减。
假如是这种情况,那么,在领取35年贷款的时候,保费的支付是概括35年贷款期的保障,但是,供了10年的房贷,还剩下25年贷款,未必可以领回相等于25年的保费,而是比较少一些。
一般来说,房屋贷款的保险公司,多数是银行旗下的子公司,在通知银行准备还清房屋贷款,可以询问银行职员,也可以联络有关保险公司,从保单可以得知保险公司是哪一家 。
当初,申获房屋贷款时,贷款者和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契约,如果是联名购买房屋,联名申请房屋贷款,就会有两份房贷保单。
不管怎样,还是要看回保单的契约如何写明,而肖先生领取的是伊斯兰房屋贷款保险,其保单条文是否有不一样的限制,需要看了保单契约才能确定。
关于致远的提问,陈建业说,除了遽减式房屋贷款保险,还有一种是抵押定额式房屋贷款保险((Mortgage Level Term Assurance,简称MLTA)。
这两份保单都是保障贷款者在房贷未还清期间,万一发生不测,例如不幸死亡或终身残障,将用来偿还个人的房屋贷款余额。
遽减式房屋贷款保险的保费比较便宜,但没有现金价值,只是提早还清贷款,可以领回一部分保费,因为,当贷款合约开始生效时,贷款者已经一次过还完保费。
至于抵押定额式房屋贷款保险,这份保险的保额,不会跟随时间有所改变或减少,不过,有些保险公司会逐年增加保额,提高保费,同时,还附有现金价值。
这份保险的赔偿金额,除了偿还剩余的房屋贷款,现金余额也会分配给投保者的受益人。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508/提早还贷-可索回房贷保险部分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