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幾期文章,我們談到政府與稅收局推行各項措施制止逃稅,包括稅務識別號碼、電子發票、自動交換稅務情報、2001反洗黑錢、反恐融資與非法活動收益法等等。在現有嚴格的稅法與機制下,“你可逃,但卻無法躲”, 那已犯錯的納稅人該怎麼辦?
提高稅務合規水平
隨著財政部長在2023年財政預算案宣佈後,稅收局於今年6月中推出《自願申報漏稅計劃2.0指南》(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SVDP 2.0 Operational Guidelines)。這項指南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關於如何進行自願申報的程序。這包括:
1. 提供有關SVDP 2.0執行方式的說明;
2. 提供SVDP 2.0的時限和減免罰款的信息;
3. 制定與自願申報有關的付款規則。
在“昌明大馬”概念下,SVDP 2.0是稅收局為了確保國家稅收的可持續性而推出的措施,旨在提高納稅人的稅務合規水平,也符合稅收局推展的AES(Awareness醒覺、Education教育、Service服務)概念。
SVDP 2.0讓納稅人有機會自願呈報收入和正確計算稅款,以遵從稅收局的條例,同時鼓勵納稅人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稅款。
另一方面,SVDP 2.0也希望能吸引新納稅人向稅收局申報收入,以擴大稅基,這與2023年開始推行的稅務識別號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有關。根據此措施,780萬名的大馬公民和永久居民將自動獲得TIN。因此,如果新納稅人還沒有按照法律和稅務規定申報收入,他們應該善用這個機會參與SVDP 2.0。稅收局希望通過此措施,能夠幫助納稅人履行他們對國家的責任。
為了支持數字經濟的成長,政府通過2023年預算案的宣佈,計劃從2023年底開始逐步推行電子發票(e-Invoice),以確保國家稅務行政管理的效率。
整體而言,大馬實行電子發票可以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提高企業營運效率,並簡化納稅人的工作流程。這項電子發票的實施可以確保稅務信息實時化(realtime online),符合“合規性設計”的概念。有鑑於此,政府希望納稅人在電子發票全面實行之前,利用此機會參與SVDP 2.0以“更新”其納稅申報狀況。意思就是,在當局還未採取行動之前,希望犯規的納稅人自動懸崖勒馬。
要懸崖勒馬,SVDP 2.0提供自願申報和按時繳納稅款機會:
1. 申報未申報或少申報的收入;錯誤申索開銷或申索不被允許扣稅的開銷;錯誤申索減免或稅務回扣與錯誤申索資本優惠;
2. 根據《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申報出售產業或產業公司(Real Property Company,RPC)所獲取的盈利;
3. 逾期未蓋印花的須繳印花稅的法律文件。
SVDP 2.0的執行期限為一年,從2023年6月6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在這期間自願申報者可享有豁免100%罰款。SVDP 2.0涉及的免罰條款如下:
1. 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2(3),113(2)和140A(3C)條款;
2. 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第29(3)條款;
3. 1949年印花稅法令第47A(1)條款。
我辦公室的同事告訴我, 他們正忙著在為那些想自願申報的老闆們編制全球淨值表(Global Networth Statement)。你呢?
(作者為《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諮詢總監http://www.asiabusinesscentre.com/)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717/7月17日见报-理税有方-躲不了,那就自愿申报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