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投資致富‧企業故事

房產轉名給孩子 可自行到土地局辦理 有條件豁免印花稅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24 Jul 2023, 04:18 PM

讀者吳太太說,我的親已經80多歲了,他們名下有一間半獨立式房屋(Semi D),他們想把這間房屋的擁有權,轉讓給一個單身,但是沒有房屋,而且收入不高的女兒,就是吳太太的妹妹。

請問:“我的父母和妹妹,是否可以親自去土地局,處理這間房屋的轉讓手續?”“我曾經聽說,父母可以告訴土地局的官員,這是贈送給女兒的禮物,這樣可以免掉一些手續費,不曉得這個說法對嗎?”

答:蘇宜健律師說,吳太太的父母可以通過“愛和感情”(Love & Affection)方式進行產業轉讓,這是涉及家庭內部成員,特別是配偶、祖父母、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產業轉讓。

這種轉讓可以享有印花稅的特定豁免,條件是不涉及2023年印花稅(豁免)(第3號)指令第2(1)條款所規定的買賣合同。(This kind of transfer allows for a specific exemption on stamp duty, provided that there is no involvement of a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the SPA”) as provided under Clause 2 (1) of Stamp Duty (Exemption) (No. 3) Order 2023.)

從2023年4月1日開始,以“愛和感情”*方式轉讓的財產,可以豁免轉讓文件所需繳納的印花稅。這項豁免僅適用於產業市場價值的首100萬令吉。只要產業價值不超過100萬令吉,將可獲得全額豁免印花稅。

如果房產的市場價值超過100萬令吉,扣除不需繳納印花稅的首100萬令吉,餘額則需要繳納印花稅,不過,可以享有50%的印花稅減免。然而,這項豁免僅適用於持有馬來西亞公民身分的接收者。

舉個例子,假設產業價值150萬令吉,首100 萬令吉可享有豁免,剩餘的50萬令吉需要支付印花稅,不過,可以享有50%的折扣。

房產業主可以自行啟動轉讓過程,第一件要做的事:檢查房產的產權利益是否受到限制,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非永久地契房產,在進行產權轉讓之前,需要尋求州政府的許可(“簡稱州同意”)才能進行轉讓。

在獲得州政府當局同意後,你可以準備轉讓備忘錄(14A表格),這張14A表格,或者說轉名錶格,可以在註冊官,或土地局行政官在場的情況下,獲得免費簽署與證明。

當14A表格獲簽署後,你需要將14A表格提交給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IRB),以便該局對印花稅作出裁定。

一旦你向內陸稅收局支付10令吉的手續費或印花稅(如果適用),業主就可以在土地局登記14A表格。完成登記後,產業單位就完全屬於你。

如果對房產轉讓有更多疑問,可以聯繫認識的律師樓,以獲取進一步詳情。

(*愛和感情(Love & Affection)另一個說詞是Gift of love ,稱為“愛的禮物”。)

 

 

https://www.sinchew.com.my/20230724/房产转名给孩子-可自行到土地局办理-有条件豁免/

Discussions
Be the first to like this. Showing 0 of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