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服务公寓的发展商,在出售公寓单位时,并没有配给停车位,也不将车位出售,而是以出租方式来经营。
公寓停车位不属于业主,这并不新鲜,比较早期的共管公寓,其中一些在公寓管理合约讲明,业主可以将车子停泊在指定车格,但车位并不属于其房产的一部份。
不过,也有不少公寓发展商,将停车位列为公寓的附属设施,并清楚写在分层地契,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在区域市场一些大城市,购买小面积公寓并不获得停车位的分配,但这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比较完善,即使不拥有轿车,出入改用公共交通工具,问题并不大。
可是,在马来西亚,尤其是在主要城市上班,不开车出门似乎很难,从家里出发必须使用轿车,然后将车子停泊在轻快铁站,搭火车去上班,因为驾车去上班,到了市中心未必有车位;即使有,可能停车费也很昂贵。
如今,一些新建的公寓未配车位给业主,买家被迫租车位,无形中多一笔开销。如果不向发展商租车位,停泊在公寓外风险高;若迟回家,公寓外未必有车位供停泊,对产业买家来说是两难。
发展商或许掌握需要或不需配车位的灰色空间,让自己较占优势,可是对买家来说,麻烦就大了。购买公寓没有配给车位,有车子不能驶入公寓范围,看来需对购买公寓另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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