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的李先生来信指出,他于5年前向银行贷款购买一块永久地契的农业地,当时是以他本身的私人有限公司购买,公司的股东是他与太太两人。
两年前,他邀请朋友参股,该朋友是以其私人有限公司入股,现在的股权分配是他朋友占60%、李先生占40%。
最近,李先生计划前往外国,儿子已在外国工作,并且生活也不错,他与太太准备到外国照顾儿子与家人,因此,想售卖本身的股权给那位朋友,可是,那位朋友只愿意支付比市价低20%的价格购买。
现在,市场上有人要以接近市价的价格向他们购买,条件是要把土地分割,询问土地局之后,得知可以进行土地分割。可是,分割土地需要股东批准,假如大股东不批准,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
答:针对这位读者的问题,林若辉律师表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以公司章程为准则,股东之间进行股权交易,一般优先考虑现有的其他股东,造成一些人,特别是持有大部份股权的股东,在吸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时,会不按常理出牌,或者出价比市价低来收购,主因是其他股东处于劣势。
如果在之前交易准备的合约,表明将来进行资产转让时,必须以市价吸购,这样比较有利争取。许多时候,当亲人或朋友之间进行资产交易,经常忽略这一点。
假如有人愿意以市价购买,是其中一个折衷方案,因为土地局已表明可以进行分割。
可是,售卖公司资产需要公司股东签准,假如这一环节不通过,也无法落实,最好是与所谓朋友的大股东坐下来谈;假如担心陷入僵局,不妨请来彼此都信任的第三方协调人协助,要求有意收购的那一方以市价收购,即使非要低于市价购买,差幅不应该太大,或是尝试批准脱售给其他有意购买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