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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兆源 | 税收局查姨太太户头?

Tan KW
Publish date: Mon, 18 Jul 2022, 07:59 AM

上期文章“税收局入榴梿园查猫山王?”见报后,我办公室收到几个有趣的电话询问。其中,一个蛮特别的问题是:“税收局可以查我姨太太的银行户头吗?”他继续问:“税收局又如何知道她是我姨太太呢?”哈哈。

●未注册或申报实际收入

早前,税收局公布该局发现3万1598个体,包括2万3751个人,7847企业、公司及其他单位,未向当局注册或申报实际收入,这造成国家的直接税收流失预计达6亿6500万令吉。当局是通过追踪他们的资产所有权及获得超过50万令吉以上贷款能力的信息,发现这些未注册和申报实际收入的个体。这些未向当局注册或未申报实际收入的人士将面对甚么后果呢?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款下,任何人不提呈报税表格或不通知税收局总监关于他应被征税,如果他未具有合理的理由而那样做,将是一项罪行。如果被定罪,可被罚款不少于2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罚款是税额3倍

那重犯又有甚么后果呢?任何人超过一年不提呈报税表格或不通知税收局总监关于他应被征税,如果他未具有合理的理由而那样做,将是一项罪行。如果被定罪,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另加一项特别罚款。这特别罚款将由税收局总监针对该名纳税人未呈报的收入做出最佳的判断,估算他所需缴付的税额的3倍。

如果该名纳税人没被控上法庭,因此没被定罪,税收局总监则可以要求该名纳税人缴付相等于税额3倍的罚款。

●不正确报税

在我们为商家处理税务审查与调查个案时,他们偶尔会问:“如果报错税,后果是甚么?”

在税法第113条款下,任何人提呈不正确的报税表格,即漏报或少报任何收入,以致影响所需缴付的税额,是一项罪行。除非他能使法庭满意该项不正确的申报是在诚意(GoodFaith)下提呈的,不然的话,如果被定罪,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和另加一项特别罚款。这特别罚款将是因为不正确申报而造成的少缴付税务的两倍。

如果该名纳税人没被控上法庭,因此没被定罪,税收局总监可要求纳税人缴付因为不正确申报而造成少缴付税务相等的特别罚款。

当然,如果任何人是蓄意逃税的话,那刑罚就没那么简单了!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再详谈。

●还是姨太太的问题?

行文至此,我想读者还在等待关于姨太太问题的答案吧?

上期文章我们谈过,税法第81条款赋予税收局总监训令提呈资料的权力。在这条款下,税收局总监有权训令任何人在指定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提呈他所拥有的资料。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指的是该名人士所拥有的资料,并不一定是关于他自己的资料,可以是关于其他纳税人的资料。

因此,那人是不是任何人的姨太太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

看不懂的读者别再致电到我办公室喔!我们下回再分解。哈哈。

 

https://www.sinchew.com.my/20220717/蔡兆源-税收局查姨太太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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